監事名義上是監管公司,公司的所以風險主要在於股東和法人,監事不用承擔任何的風險。如果妳覺得不想讓妳老婆做,就讓給妳們註冊公司的代理做,這個沒有關系的。:監事指公司監事會的組成人員。監事壹般由股東會(股東大會)選任。按照中國《公司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主要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構、部門委派。監事除由股東會(股東大會)選任的股東代表擔任外,還要有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擔任。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關於監事資格的要求,與董事資格的要求基本相同。此外,董事、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
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壹)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壹百五十壹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壹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壹百五十壹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壹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壹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