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瑞士商標申請人資格
申請人資格: 瑞士法律規定,仟何希望在商業活動中使其商品或服務區別於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的人均可以向瑞士專利局提出申請註冊商標。聯邦法律還規定,在瑞士沒有營業所的申請人只有在其設有營業所的國家接受瑞士的商標或服務商標並且予以和其本國的商標相同的待遇時才依法在瑞士申請商標保護。
二、瑞士商標註冊所需資料
1、申請人的中英文名稱和地址,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fuyin件加蓋公章1 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shenfen證明文件1份;
2、需要保護的類別和商品/服務名稱;
3、商標圖樣;
4、委托書簽署。
三、瑞士商標註冊流程
1、形式審查
申請遞交後瑞士專利局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大概需要2-3周)
2、實質審查
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註冊性、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等。對於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員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內可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
3、公告和異議
商標通過審查後,申請人會被告知商標申請已接納並刊登在商標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 3個月的公告期內提出異議,並陳述理由及提交相關證據。
4、註冊
經異議被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註冊並下發註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 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 大概需要4-6個月。
四、瑞士商標有效期
從申請日起算10 年,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註冊有效期滿前6個月申請續展註冊,每次續展註冊有效期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