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註冊 - 註冊商標的保護期限從什麽時候算起

註冊商標的保護期限從什麽時候算起

商標保護期限從商標被核準註冊的那天起算。具體規定如下:

1、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期滿之前十二個月可以進行續展並繳納續展費用,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為十年;

2、續展次數不限。如果在這個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若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註冊的,商標局將其註冊商標註銷並予公告。應註意如果有提出異議,但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註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商標權的保護範圍如下:

1、以核準註冊的商標為限保護商標權。也就是不能擅自改變註冊商標的。如果自行改變的商標與核準註冊的商標,導致與註冊商標產生明顯區別;

且同時又標明註冊標記,將構成構成冒充註冊商標;如果改變了商標導致商標與其他人的註冊商標近似甚至相同的還會構成侵犯他人商標權。

2、以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保護商標權。也就是說註冊商標時核準在哪些商品上使用該商標,在日後的使用中不能超過這個犯罪。

如果超出核定商品範圍使用註冊商標,將構成冒充註冊商標,還可能會構成侵犯他人商標權的行為,會被依法處以行政處罰,甚至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商標保護期限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手續需在期滿前辦理,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專利權的期限從申請日起算,期限為二十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準予註冊決定的,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註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壹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審查程序。

  • 上一篇:正品NIKE的鞋有防偽標誌嗎?
  • 下一篇:北京正訊通法律咨詢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