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商標期限屆滿後,在壹定期限內,商標所有人可以及時提出商標續展申請,通過壹定程序獲得繼續使用商標的權利。那麽,如果他想延長商標的使用權,該怎麽做呢?邊肖收集了壹些關於商標續展的信息供妳參考。
壹、商標續展
它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註冊有效期屆滿後的十年內,依法辦理壹定手續,延長其註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
根據2013修訂的《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有效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
(註意,以前是6個月才到期,現在改為12個月。)
第二,引進更新
1,處理方式
申請註冊商標續展有兩種方式:
(壹)委托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備案。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
2、圖書格式
續展的文件格式只有壹種,就是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3.申請步驟
(壹)準備申請文件
需要提交的申請文件有: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4)註冊證書復印件
(五)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當提供經翻譯機構簽字確認的中文譯本。
1.申請表要壹個壹個填寫,而且必須是打字或者打印的。
2.每件商標需提交1件註冊續展申請。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的,應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 * *,應當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2)提交申請。
1.如果申請人直接去商標註冊大廳,申請準備好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窗口的工作人員會確認申請是否合格。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將申請書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續費。
申請續展註冊需要繳納費用1000元。如果在期限屆滿後六個月的寬限期內提交續展註冊申請,還需繳納250元的滯納金。[2]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申請人應當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續展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續展費從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4.預防措施
1.續展申請被核準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填寫的地址,將續展證書郵寄給申請人。
2.續展申請不符合要求的,商標局將根據申請書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4.如果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請續展,商標局將不會直接與申請人有任何來往,所有文件都將發送給商標代理機構。
5.申請的類別應當按照《商標註冊證》核準的國際分類填寫。
5.特別聲明
(1)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發布的正式文件。所以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法律約束力。
(2)以上內容修改於2013年8月。以後如有變動,或與商標註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壹致,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註冊商標續展的要求
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該註冊商標。”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條規定,註冊商標被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有效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無效或者註銷之日起壹年內,商標局對與其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準。
6.重要
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商標的註冊和使用期限為自期滿之日起十年。如果到期日為:2012 11 10月11,則核準續展後的有效期為2022年65438。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未能在此期限內提出申請,可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展出期滿未提出申請的,應當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註冊續期的有效期為十年。
很多商標所有人認為商標續展的費用比重新申請要貴得多。眾所周知,續期只是考察主體資格的壹種形式要求。申請續展註冊證後,商標專用權可以不經實質審查延續10年。商標的重新申請和新申請是壹樣的。除了形式上的需求審查,還要進行實質上的審查。所謂實質審查,就是將申請的商標與商標庫中的商標進行對比。如果事先相同或近似,就會被駁回,從而失去商標權。部分申請人在商標續展展期內未提交延長專用權時間的申請。之後我以為重新申請就可以了,其實我犯了壹個嚴重的錯誤,因為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想用壹個好的商標,可能因為這壹步,我放棄了自己的商標權。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然後又被高價回購。此外,重新註冊商標比續展商標需要更長的時間。
商標所有人壹定要註意這壹點。
7.商標續展權
續展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在其註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前申請續展註冊的權利,從而延長其註冊商標的保護期。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未能在此期限內提出申請,可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展出期滿未提出申請的,應當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使用權期滿後,必須在商標續展期內延長使用。商標的壹般使用權是10年。十年期滿後,商標所有人仍想繼續使用該商標的,需在該商標當前使用期滿後十二個月內申請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