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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必須符合什麽條件

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條件有:

1、申請人必須是商標註冊人,而且其商標核準註冊日期必須先於被爭議商標核準註冊日期。

2、申請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的法定期限為5年,申請人必須自被爭議的商標核準註冊之日起5年內申請註冊商標爭議裁定。

3、爭議中的兩個註冊商標,即被爭議商標和提出爭議所依據的商標須具有利害關系。

4、申請爭議裁定的事實與理由,不得與被爭議商標核準註冊前提出異議並經裁定的事實理由相同。

5、申請爭議裁定的對象必須是註冊不滿1年的商標,而且有爭議的兩個商標必須涉及相同或似的商標。如果申請爭議裁定的商標已註冊1年以上,或雖屬註冊1年以內的新商標,但不晨被核定的同類商品或相近似商品上,都不屬於申請爭議裁定的範圍,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根據《商標法》第28條的規定,對核準註冊前已經提出異議並經裁定的商標,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但有新的事實和理由的,不在此限。

擴展資料

對於註冊商標的爭議,在2001年10月27日之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為終局裁定,壹旦作出即產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即使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2001年10月27日修改的《商標法》第43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如果當事人未在此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將產生法律效力。?

關於申請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的期限,《商標法》第41條作了明確規定。根據該法條的規定,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的期限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其壹,註冊商標使用了“禁止使用標誌”或“禁止註冊標誌”,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商標註冊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均可申請註冊商標爭議裁定,且申請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的期限不受限制。

其二,註冊商標與他人在先申請註冊的商標構成同壹種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或者涉及其他商標權益——包括與地理標誌有關的權益,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應當自該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的申請。

其三,以復制、翻譯、模仿的手段惡意搶註他人的馳名商標的,馳名商標所有人申請註冊商標爭議裁定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百度百科-註冊商標爭議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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