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是企業獲取商標的途徑之壹,因為對於知識產權的重要性提升,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都收到了壹定的關註。在商標註冊過程中以及商標註冊成功後都需要註意壹些要點,雖然都是壹些基礎的事項,但如果稍不註意,還是會對企業造成壹定的損害。
①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任何人均有權向商標局提撤銷申請。企業在商標核準註冊後假設在三年內都沒有使用過該商標,那麽後期被撤銷也在情理之中,及時自己不適用,也可以將商標授權給他人使用,總不能白白叫千辛萬苦註冊的商標如此輕易被撤銷;
②商標註冊有效期為10年,到期前需要提前壹年申請續展,否則將被無效。商標有效期是十年十年壹續展的,假設在十年到期之後企業未進行續展,後面還有六個月的寬展時間,再之後還是未辦理相關手續,則商標將被視為無效;
③商標被市場使用成通用性代名詞,擔心淪為通用商標,任何人都可向商標局提車撤銷申請;
④商標主體的信息發生了變更,應及時辦理商標局的商標信息變更。假設商標的任何信息與註冊時候的不同,在後續的使用或者商標轉讓中商標局將不予核準,信息變更需要及時去商標局更新。另外,原則上,使用過程中註冊商標名稱不可更改、樣式不可再變;
⑤商標許可予他人使用,需通過商標局辦理備案;
⑥實時關註有近似或相同商標,盡早委托代理提異議,防範未然;公司自身擴大經營範圍後,需追加註冊其他類別,尤其是35類;
⑦如需涉及外貿/跨境出口,需提前到其他國家商標管理機構申請註冊,國內註冊成功的,僅於大陸地區使用。
註冊商標轉讓成功後並不是就可以將商標“為所欲為”,壹些原則上的問題或者是規則還是不能更改的,假設有任何更改或者改變的,需要得到商標局的核準,尤其是商標要素的改變,相當於需要去商標局註冊新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