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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意!涉及“粵港澳大灣區”信息要規範了

記者了解到,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印發《關於規範以粵港澳大灣區名義開展有關活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上述五個方面提出了規範要求。

《意見》要求,各省、地市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要意義,嚴格遵循中央頂層設計,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對以粵港澳大灣區名義開展的有關活動予以嚴格規範、有效引導,為務實有序推進大灣區建設提供堅強保障。

1.“粵港澳大灣區”等字樣不得作為企業商標使用申請

《意見》要求嚴格規範涉“粵港澳大灣區”企業登記註冊。明確要將“粵港澳大灣區”“粵港澳灣區”“大灣區”等作為專有名稱嚴格保護起來,不得擅自將上述字樣作為商標使用和進行專利申請。

依法規範登記使用上述字樣的企業名稱,已經申報尚未登記的企業名稱不予登記,已登記但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企業名稱,登記機關要指導企業變更名稱。

2.涉“粵港澳大灣區”智庫研究院須依法辦理註冊登記

《意見》要求嚴格規範涉“粵港澳大灣區”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管。明確對涉“粵港澳大灣區”社會組織的登記設立從嚴規範,申請成立涉“粵港澳大灣區”領域或名稱中包含“粵港澳大灣區”“粵港澳灣區”“大灣區”等字樣的社會組織,須先報請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按程序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明確相關社會組織不得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開展活動、設立分支機構等,另外成立涉“粵港澳大灣區”的聯盟、智庫、研究院等,須依法辦理相關註冊登記手續。

3.舉辦涉“粵港澳大灣區”展會論壇須遵守相關規定

《意見》要求嚴格規範涉“粵港澳大灣區”展會論壇舉辦。各級黨政機關舉辦各類涉“涉粵港澳大灣區”的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洽談會、展示會、展銷會、訂貨會等活動,要嚴格遵守相關管理規定。

4.嚴格規範涉“粵港澳大灣區”網絡媒體傳播

《意見》要求嚴格規範涉“粵港澳大灣區”網絡媒體傳播。各涉“粵港澳大灣區”以及以發布相關信息為主要內容的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和新聞客戶端等網絡媒體,不得使用“部”“局”“委員會”“總公司”“研究院”“官網”等容易誤解為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官方機構的名稱,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涉“粵港澳大灣區”有關信息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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