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不是壹種榮譽,不存在含金量或權威性的問題。原則是“個案認定,被動保護”。馳名商標只有在被認可的情況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在其他情況下才具有參考價值。
馳名商標不僅具有壹般商標的區分功能,而且具有較強的競爭力、較高的知名度和廣泛的影響力。它們已被消費者和經營者所熟知和信任,並具有相關的商業價值。這些特點使其經常成為侵權的對象。為了防止和減少這種侵權行為,《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作出了有效而具體的規定。
什麽是著名商標?
為了提高地方商標的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加強對著名商標的保護,地方政府長期以來壹直在開展著名商標的認定工作。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加劇,與商標相關的知識產權案件明顯增多,其中馳名商標因其高信譽、高市場占有率和商標高附加值而首當其沖。1996年,上海頒布了《上海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暫行辦法》,改變了以往的評選認定,將著名商標的認定上升到特殊法律保護的層面。截至2005年6月5438+0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認定9批上海市著名商標。根據《上海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被認定為上海市著名商標。
(1)上海市著名商標延伸至企業名稱保護,禁止他人在同行業或者相關領域將上海市著名商標的名稱作為企業名稱使用;已經被確認過了
現有企業名稱不溯及既往;
(二)具有上海市著名商標的商品視為“知名商品”,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標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
(三)禁止他人以各種方式淡化、醜化、貶低上海市著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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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期發布《上海市著名商標保護名錄》,並抄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市場監管和執法中積極介入,加強對上海著名商標的保護。凡假冒上海市著名商標的,將依據《商標法》及相關工商法規予以嚴懲;
(5)擴大上海市著名商標的註冊保護。申請延續上海市著名商標註冊保護時,本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對有困難的予以幫助。
協調或出具相關證明;
(6)上海市消費者協會利用投訴監測網反饋上海市著名商標的市場信譽、市場占有率、假冒侵權等信息。凡在外地被假冒侵權的,相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為其提供咨詢、指導、協調等服務。需要註意的是,上海市著名商標的有效期只有三年,到期後必須申請重新認定。否則著名商標資格將被撤銷,當然也不可能繼續享受特殊保護。
此外,由於馳名商標受地方法規保護,其特殊保護相對於馳名商標來說相對較弱。當然,對於華東地區著名商標權利人來說,2004年6月15日在上海簽署的《華東六省壹市商標管理合作辦法》無疑是壹大福音,在壹定程度上延伸了對此類商標的特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