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定期發布部分司法解釋的通知(第二批)
(1996 65438+2月31法法發[1996]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我院公布第壹批擬廢止司法解釋目錄後,開始全面清理1979至1989之間發布的司法解釋。現將我院審判委員會廢止的第二批司法解釋目錄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廢止司法解釋69件,其中刑事審判16件,民事審判34件,經濟審判19件。其中,部分文件以“函”和“批復”的形式下發。考慮到這些文件作為司法解釋的性質,對當時的審判工作也起到了壹定的指導作用。本著尊重歷史,保持原貌的原則,這次也作為司法解釋進行了清理。被廢止的司法解釋從此不再適用(有的早已失效)。但是,過去適用上述司法解釋在相關案件中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清理司法解釋還會繼續。最高人民法院與有關部門聯合發布的司法解釋文件需要廢止的,我院將與有關部門聯合發文予以廢止。只有部分司法解釋的部分內容不能適應當前審判實踐的需要,不在此次清理之列。在全面清理的基礎上,我院將組織相關部門研究修改。各地有何意見,請及時向我院反映。
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廢止1979至1989期間。
發布的司法解釋目錄(第二批)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869次會議討論通過)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管轄變更後復查案件審批程序的批復。
1979 3月21 (79)法辦晏子7號
本批復是對個別案件的處理意見,不再適用。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報送死刑復核案件的若幹規定的通知
1979 65438+2月12 (79)法辦字第92號
此司法解釋已被最高人民法院21,1,994年3月發布的《關於審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體規定》所取代。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幾類現行犯授權高級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的若幹具體規定的通知。
1980 3月18
此司法解釋已被最高人民法院9月7日發布的《關於授權高級人民法院核準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1983代替。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揭批“四人幫”的鬥爭中被查出的罪犯在逮捕前被隔離審查的日期能否算作刑期的批復。
1980 4月17 (80)法眼之諾。13
這個批復是對特定歷史時期遺留問題的解決,已經不適用了。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執行,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必須立即執行的案件如何處理的批復。
1981 6月10 (81)法晏子第11號
此批復已被最高人民法院21,1,994年3月26日發布的《關於審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體規定》所代替。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逮捕前移交“群眾監督勞動”的日期能否從刑期中扣除問題的批復。
1982 9月8日[1982]法晏子7號
本批復是對個別案件的處理意見,不再適用。
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審理過程中患精神病是否應當中止審理的批復。
1983年2月4日(83)法字第1號
此批復已被最高人民法院21,1,994年3月26日發布的《關於審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體規定》所代替。
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個人非法制造、銷售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以假冒商標罪論處的批復。
1985年5月9日發(延)復(1985)28號
1993年2月22日,NPC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了《關於懲治假冒註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與此相抵觸,不再適用。
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播放淫穢錄像、電影、電視片、幻燈片等刑事案件如何定罪的批復。
1985年7月8日法(研)復(1985)第40號//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