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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地理標誌商標案例全集

地理標誌又稱原產地標誌(或名稱),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以下簡稱TRIPS協議)第22條第1款中定義為:“表示商品原產於壹成員領土,或原產於該區域內的壹個地區或地方,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聲譽或其他特征主要與該地理原產地有關”。我國2001修訂的《商標法》也增加了關於地理標誌的規定。第16條第2款規定:“前款所稱地理標誌,是指商品來源於某壹地區,其特定的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為因素決定的表示。”從《TRIPS協定》和我國《商標法》中可以看出,地理標誌的定義基本壹致:地理標誌是表明某壹商品原產於該地理範圍內某壹成員的領土或地區,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聲譽或其他特征主要與該地理原產地有關的標誌。?地理標誌是表明壹種商品來源於某壹地區,其特定的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自然因素或地理標誌決定的標誌。特點如下:

強烈的地域性

知識產權都是地域性的,只在壹定範圍內受到保護,但地理標誌更具有地域性,因為地理標誌不僅受國家限制保護,還受其所有者限制,只有商品來源的生產者才能使用。

卓越集團

地理標誌可以在商品原產地被所有企業和個人使用,只要他們生產的商品符合地理標誌所代表的產品質量,這樣就有不止壹個人在同壹地區使用同壹地理標誌,使得地理標誌的擁有者群體化。

所代表的商品的獨特性。

地理標誌作為壹種標記,是與壹定的地理區域相聯系的。它的主要作用是使消費者能夠區分來自某壹地區的商品和來自其他地區的同類商品,從表面進行比較和選擇,從而找到商品價值和使用價值的最佳匹配點,買到自己想要的商品。

主要因素

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是影響地理標誌的主要因素。其中,自然因素是指原產地的氣候、土壤、水質和自然物種;人為因素是指原產國特有的產品生產技術、工藝和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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