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1)保質期在GB 7718-2004:
預包裝食品在標簽規定的貯存條件下的保質期。在此期間,產品完全適合銷售,並保持了標簽中不需要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獨特品質。過了這段時間,預先包裝的食物在壹段時間內仍可食用。
2)GB 7718-2011中的保質期:
刪除:過了這段時間,預包裝食品在壹定時間內仍可食用。
基本要求(GB7718-2004中的4.7和4.8)
1)GB 7718-2004的基本要求:
預包裝食品的標簽內容應當使用規範漢字,但不包括註冊商標。
2)GB 7718-2011中的基本要求:
應當使用規範漢字,商標除外。各種具有裝飾作用的藝術字體,應書寫正確,易於識別。
3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準
2065 438+0165438 5月3日,衛生部發布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準》,重新定義了保質期。新標準中對保質期的定義是:預包裝食品在標簽規定的儲存條件下保持質量的期限。
附:國家食品主管部門對部分食品的保質期做出如下規定:
1.酒類:瓶裝普通熟啤酒保質期為2個月,特種啤酒保質期為4個月;瓶裝葡萄果酒半年。
2.飲料:果汁汽水、果味汽水和可樂汽水。玻璃瓶保質期3個月,罐裝6個月;果汁在玻璃瓶裝6個月。
3、罐頭:魚禽罐頭,玻璃瓶,保質期2年;果蔬罐頭和玻璃瓶的周期為15個月;油炸幹果、番茄醬、鐵罐、玻璃瓶保質期為1年;馬口鐵罐頭奶粉1歲,玻璃瓶9個月,500g塑料袋4個月。
4.糖:餅幹罐裝3個月,塑料袋包裝2個月,散裝1個月;巧克力和夾心巧克力的保質期為3個月,純巧克力為6個月,散裝巧克力為1個月。調味醬油和食醋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