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垃圾清運費由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制定,旨在提高城市垃圾清運服務質量,促進城市生態文明建設。根據《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垃圾清運費主要由住戶和非居民單位組成。具體標準如下:1。住戶:每戶每月12元,由物業管理公司或居委會代收,用於垃圾清理、處置和資源化利用。2.非居民單位:根據垃圾產生量和種類計算費用,包括固定費用和可變費用。其中,固定費用由區縣政府根據單位類型和固定垃圾產生量確定;可變成本根據單位產生的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不同類型垃圾的數量計算。需要註意的是,對於非居住單位,統壹使用垃圾箱或按垃圾箱容積收費等收費方式在北京也有嘗試,但目前並未全面推廣。
如何保證垃圾清運費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為了保證垃圾清運費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北京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采取了多種措施。比如,對於非居民單位,北京市各區縣政府都設立了垃圾分類專項資金,用於垃圾分類投入、設施建設、設備更新、管理和監督。同時,各區縣政府還將公布垃圾清運費年度收支情況,接受社會監督。此外,市政府還根據市區不同垃圾清運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對垃圾清運公司進行評估和考核,進壹步保證了收費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垃圾清運費是城市垃圾處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保障城市環境衛生和居民健康具有重要意義。北京市政府采取多種措施確保垃圾清運費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同時推進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工作,促進城市生態文明建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條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城鄉生活垃圾,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規定,防止汙染環境。有害廢物是從生活垃圾中分類出來,集中收集的,屬於危險廢物,應按危險廢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