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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七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七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壹些居心不良的公司因為嫉妒競爭對手的產品競爭力,而采用壹些不正當競爭行為,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已經違反了市場競爭的基本規律。以下是七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七種不正當競爭行為1七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1.以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這些不正當競爭行為是:

(1)假冒他人註冊商標。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與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字號,使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標誌等質量標誌,偽造產地,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2.商業賄賂

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活動中,為了獲得交易機會,特別是獲得相對於競爭對手的市場優勢,通過秘密支付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收買客戶的負責人、員工、合作夥伴、代理人以及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等能夠影響市場交易的相關人員的行為。

3、誤導性虛假宣傳

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是指經營者以廣告或者其他方式對商品的質量、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宣傳。誤導性虛假宣傳既包括虛假宣傳,也包括誤導性宣傳。

4.侵犯商業秘密

經營者侵犯商業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幾種形式:

(1)經營者以盜竊、利誘、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經營者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盜竊、利誘、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經營者違反約定或者權利人關於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通知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業秘密。

(四)第三人在明知或者應知該商業秘密是經營者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的,並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的情況下,仍然獲取、使用或者披露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5.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但規定了壹些例外情況:

(1)賣生鮮。

(2)處理有效期即將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積壓商品。

(3)季節性降價。

(四)因清償債務、轉產或者停業而降價銷售商品。

6.條件交易行為

附條件交易行為是指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利用自己的經濟優勢或者經營優勢,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其他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的行為。

7、違反有獎銷售規定的行為

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通過提供獎品或者獎金來促進銷售的行為。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以下三種有獎銷售形式:

(1)以謊報中獎或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等方式有獎銷售。

(2)利用有獎銷售手段推銷質優價廉的商品。

(3)有獎抽獎式銷售,最高獎金額超過5000元的。

7種不正當競爭行為2。假冒混淆行為:經營者通過混淆的手段,誤導人們認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與他人有特定聯系,具有“影響力”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標識、企業名稱、社會組織名稱、域名、網站名稱等都屬於相應的保護對象。

商業賄賂:經營者通過財務或其他方式賄賂交易對方的工作人員、受交易對方委托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個人、利用職權或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個人。

虛假宣傳行為:經營者對產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榮譽等進行虛假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幫助其進行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侵犯商業秘密:包括經營者以盜竊、賄賂、欺詐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經營者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通過不正當競爭獲得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違反約定或者相關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第三方在明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雇員、前雇員或者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有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情況下,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

違規有獎銷售:經營者設置的獎品種類、兌換條件、獎金數額或獎品不明確,影響兌換;通過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方式有獎銷售;彩票銷售最高獎金額超過5萬元。

商業詆毀:經營者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者誤導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互聯網領域不正當競爭:經營者利用技術手段影響用戶選擇,實施阻礙或者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

7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欺詐交易方式:包括4種:

1,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註冊商標,既是商標侵權,也是不正當競爭;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商號或名稱,使人誤以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標誌等質量標誌,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二、商業賄賂:

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為了促銷或者購買商品,采用賄賂手段獲取競爭優勢的行為。與合法的“回扣”、“折扣”、“傭金”不同的是,行賄給予的財物或其他好處並不體現在交易對手的正規賬目中。

三、虛假廣告:

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產品的質量、成分、性能、用途、生產廠家、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使公眾知曉。

四。侵犯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保密的技術信息和商業信息。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包括: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違反約定或者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業秘密。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前排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五、掠奪性定價:

掠奪性定價是指經營者以碾壓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構成掠奪性定價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需要碾壓對手,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但出售鮮活商品、處理有效期即將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積壓商品、季節性降價、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等原因降價銷售的商品,不屬於掠奪性定價。

六、欺騙性有獎銷售和大獎銷售:

經營者通過謊稱有獎或者讓內部人員有獎的方式銷售商品,以有獎的方式宣傳質優價廉的產品,均構成欺騙性有獎銷售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大獎銷售額是指最高獎金超過5000元的銷售額。大獎銷售傾向於鼓勵盲目消費,對中小企業是壹種威脅,無形中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秩序,所以是壹種不正當競爭。

7.詆毀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

商業信譽是社會對經營者的經營活動做出的綜合評價。這種評價反映了經營者的商業形象,並與屬於經營者的財產內容形成特定的信譽。通過捏造事實,散布虛假消息,詆毀競爭對手商業信譽的行為人必須是經營者。經營者違反上述規定,給被侵權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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