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標誌設計的四類表現形式:
1、具象表現形式:運用自然界豐富多彩的素材進行歸納與加工,具有生動且富於聯想空間的圖解式說明的特點。
2、抽象表現形式:運用單純的點、線、面體為主體,進行重復、漸變、對稱、發射、突變、調和、均衡、正負、借用、回旋、分解、組合等變化處理。
3、文字表現形式:以企業、品牌全稱為素材,著意在文字或字母的空間、結構、筆畫、形態及形式上進行變化處理;以企業、品牌名稱的字首為素材,有單字首、雙字首和多字首等表現形式;以企業、品牌名稱與其字首組合為素材,兼顧字首形式鮮明的造型效果和名稱標誌直白訴求的優勢。
4、綜合表現形式:由純文字表音、結合字型構成的字型標誌和純圖形組成的綜合標誌,兼顧了文字說明和圖形表現,具有視、聽同步化的優勢。
二、構成標誌設計的三個因素:
1、標誌名稱:這個名稱不僅會影響到產品今後在市場上的流通和傳播,還決定了標誌的整個設計過程和效果。確定標誌的名稱應遵循\"順口、動聽、好記、好看\"的原則,要有獨創性、時代感和美好的聯想。
2、標誌圖案:各國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或與其相同或相似者,不能用作商標圖案。國際國內規定的壹些專用標誌,如紅\"十\"字、民航標誌、鐵路路徽等,也不能用作商標圖案。此外,取動物形象作為商標圖案時,應註意不同民族、不同國家對各種動物的喜愛與忌諱。
3、標誌色彩:所用色彩要能完整表現形、色、質這三個基本要素的特征。常用的三原色(紅色,黃色,藍色),純度比較高,會更容易吸引人的眼球。
三、標誌設計的制作流程
1、充分認知市場,做好調研分析。
2、提煉標誌結構,對相關圖文元素進行挖掘。
3、與企業相契合,主次側重清晰,避免流於俗套或大眾化。
4、對標誌的制圖、大小、線條等不同表現形式進行合理修正。
四、標誌設計的基本要求
1、用盡可能選擇簡潔的圖形、線條及色彩。
2、力求巧妙、獨特的構思,做到形式美的視覺效果。
3、圖形要講究藝術性,讓人過目不忘。
4、將標誌應用到其他介質上時要能夠很好得被實現。
五、標誌設計的發展趨勢
1、三維造型的廣泛應用:標誌更加立體化。
2、材質和光澤體現的應用:標誌擺脫以往純色填充的約束,具有更豐寓的材質和光澤。
3、復雜化的生動形象:標誌設計的對象更具藝術性和表現性的形象層出不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