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音樂作品編號標記解讀我們經常看到壹些古典音樂作品的名字後面都是由字母和數字組成的數字,比如op37、kv525、RV4、D112等。這些標簽是什麽意思,從哪裏來,有什麽作用?最常見的符號是op或opus,在拉丁語中是“工作”的意思。它可能起源於17世紀早期。出版樂譜的出版商在上面做了標記,以區分同壹作曲家的不同作品。這是OP..Op符號通常按照同壹作曲家發表作品的順序由小到大編號,但這不是絕對的。但是,op標記也有問題。比如很多作曲家的作品都是由不同的出版社出版的,不同的出版社當時有不同的op序列號。所以,會有壹部作品在壹個出版社被標註為op3,在另壹個出版社被標註為op8,甚至在第三個出版社被標註為op6,這顯然會造成混淆。近兩百年來,越來越多的學者對前人的音樂作品進行了研究。對這些學者來說,研究這些作曲家的作品,並列出他們所有的作品是非常重要的。因為op標記有時會造成混亂,或者研究者在研究過程中發現新的作品,或者有些作品沒有op標記還沒有正式出版,所以對所有的作品重新編號是這些學者的另壹項工作。於是就產生了BWV、D這樣的數字,往往是提出新著作的學者名字的代表字母。以下是作曲家作品中常用的壹些符號:作品符號/適用作曲家AV——理查·施特勞斯·理查·施特勞斯B——德沃夏克·德·沃紮克BB——巴托克·巴托克·BWV——j . s .巴赫D——舒伯特·舒伯特F——維瓦爾第·韋瓦裏H——霍爾斯特·霍斯特·HWV——漢德爾·漢德爾·漢德爾。k——莫紮特莫紮特KV——莫紮特莫紮特L——德彪西德彪西M——維瓦爾第Op——大部分作曲家p——維瓦爾第vej var R——維瓦爾第vej var RV——維瓦爾第Vejvar S——J.S .巴赫(與BWV)。s——李斯特Liszt Sz——巴托克巴托克WWV——瓦格納瓦格納Z——珀塞爾帕肖音樂作品編號是標記作曲家作品順序的數字。用op標記(opus的簡稱)比如第壹部作品標記為op . 1(1號)。如果壹部作品包含幾段音樂,使用半音階。($ NUMBER的縮寫)。如op.1,no.2或op.1b,表示第壹部作品的第二部。作曲家去世後發表的作品稱為“遺作”,並以遺作或遺作標記。音樂作品數量壹般來自三種人:1,作曲家本人;2.出版商;3.音樂家。壹般認為,意大利作曲家班奇耶裏是第壹個給作品編號的人。18世紀初的歐洲,作曲家壹般不會給自己的作品編號。這時,出版商通常從方便的角度給他們的作品編號。這個數字不能真實反映作文完成的順序。貝多芬是第壹個對作品進行系統編號的作曲家。時至今日,他的重要著作的編號都出自他本人之手,但仍有疏漏之處。近代壹些音樂家對重要作曲家的作品進行了系統的編號,以利於後人研究他們的作品。沒有系統編號的也重新編號並用特定的標記標出。J.S .巴赫作品編號由德國音樂家w . Schmied(1901-1973)編制,以BWV(德語Bach-Werke-Verzeichnis的縮寫,意為“巴赫作品編號”)為標誌,65438+。徐慈的作品編號是由斯皮塔等人編的,以SWV為標誌(德語是史高斯-Werke-Verzeichnis的簡稱,意為“徐慈的作品編號”)。斯卡拉蒂的作品由意大利鋼琴家亞歷山德羅·隆戈(1864-1945)、美國古典鋼琴家柯克帕特裏克(1911-)和意大利音樂家喬治·佩斯特利(6544)作曲。莫紮特作品的序號是由卡爾歇爾編的,用k .或k . v .(Kochel-Verzeichnis的簡稱,意為“卡爾歇爾數”)標註,從1862開始使用,1937年由a .愛因斯坦修訂,用K3標註,後由瑞士音樂家弗朗茲·格格笑標註。貝多芬有缺號的作品會被後人補上,主要標上Woo(Werkohne Opus Zahl的縮寫,意為“未編號的作品”)。舒伯特的作品被奧地利音樂家奧托·埃裏希·多伊奇(1883-1967)重新編號,並標上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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