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未成年人去紋身的時候,他的法定監護人對此並不知情,也不在場。如果紋身師仍然為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收費服務,所產生的民事法律行為將被視為無效,他們也將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未成年人還不夠成熟,不能正確判斷紋身行為造成的後果。紋身不僅會影響身體健康,還會對以後就業、參軍、考公務員產生直接影響。未成年人紋身前應得到監護人的許可。未經監護人許可,紋身店應拒絕,以規避法律風險。
未成年人自己紋身後可以起訴店主,但是不能自己去法院,因為未成年,也就是18歲了,只能由自己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父母來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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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表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生活無人照管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對被監護人最有利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維護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在履行監護職責時,在作出涉及被監護人利益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成年監護人在履行監護職責時,應當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和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監護人不得幹預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