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條碼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單元、位置碼和條形碼。我國采用了國際商品編碼和條碼識別系統,推廣應用了商品條碼,建立了我國的商品識別系統。
1.零售商品是指在零售端通過POS機掃描結算的商品。其條形碼標識由全球貿易項目編號及其相應的條形碼符號組成。零售商品的條碼識別主要采用EAN/UPC條碼。
2.非零售類商品是指用於配送、倉儲或批發經營,無需POS掃描結算的商品。其識別碼由全球貿易項目編號(GTIN)及其相應的條形碼符號組成。非零售商品條碼符號主要采用ITF-14條碼或UCC/EAN-128條碼,也可采用EAN/UPC條碼。
3.物流單元的條形碼是為了方便運輸或儲存而建立的臨時組合包裝,需要在供應鏈中單獨跟蹤和管理。通過掃描每個物流單元上的條形碼標簽,可以實現物流與相關信息流的鏈接,可以單獨跟蹤每個物流單元的物理運動。
4.物流單元的編碼由貨物包裝箱序列號(SSCC-18)識別。壹箱12的裙子和20件不同顏色和大小的夾克,壹個裝40箱飲料的托盤(每箱12箱)可視為壹個物流單元。
擴展數據:
商品條碼編號的含義(EAN-13):
以條碼6936983800013為例。該條形碼從左至右分為四個部分:
1-3位:* * * * 3位,對應條碼693,是中國國家代碼之壹(690-695都是中國大陸的代碼,國際通用)。
4-8位:**5位,對應69838的條碼,代表廠家代碼,由廠家申請,國家分配。
9-12位:* * * * 4位,對應條碼0001,代表工廠內的商品編碼,由廠家確定。
13位:* * * * 1,對應條形碼的3,是壹個校驗碼,是由前面的12位按照壹定的算法計算出來的。公式13位算法:
1,取出這個數的奇數位之和,c 1 = 6+3+9+3+0 = 21;
2.取出這個數的偶數之和,C2 = 9+6+8+8+0+1 = 32;
3.將奇數數字之和加到“偶數數字之和的三倍”。
4.結果的單元號:117(117% 10 = 7);
5.10減去這個個位數:10-7 = 3;
6.取所得數的壹位數(去掉10的余數)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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