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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中介委托後還要交中介費嗎

房屋賣合同成立後解除是不是需要支付中介傭金?如果不是中介責任,中介有權要求支付報酬。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報酬支付的前提,須是居間人促成委托人與第三人的合同成立,委托人支付報酬是以居間人已為委托人提供了訂約機會或經介紹完成了居間活動,並促成了合同的成立為前提條件。所謂促成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合法、有效的成立,如果所促成的合同屬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不能視為促成合同成立,居間人仍不能請求支付報酬。由於居間合同可以隨時終止,有時不免會發生委托人為了逃避支付報酬的義務,故意拒絕居間人已經完成了的中介服務、而後再與因中介而認識的第三人訂立合同。就此情況,居間人並不因此而喪失報酬的請求權,因為居間人行使報酬請求權,是以委托人與第三人的合同成立為前提,而不是以該合同是否得到履行為要件。

首先,合同成立是居間報酬支付的法定條件。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壹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三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由上述規定可知,居間人的義務僅限於報告訂約機會或提供訂約媒介服務、促成合同成立,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後即視為已完成居間義務,可收取居間報酬。

其次,三方簽訂書面協議時合同已依法成立。該案三方簽訂的居間合同對交易的當事人、標的及價款均作了約定,合同已經依法成立。

最後,合同解除不影響居間報酬的取得。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壹條規定,居間人的義務僅限於促成合同成立,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後即視為其已完成居間義務,不必負責合同是否完全實際履行,即可收取居間報酬。如果該合同解除是居間方原因造成的,則居間人無權收取居間報酬;如果該合同解除是由交易方的原因造成的,交易方仍應按約定支付居間報酬。

房屋賣合同成立後解除是不是需要支付中介傭金?房屋賣合同成立了代表雙方的交易成立,這時候就已經支付中介費了,至於後面能不能將中介傭金拿回來得看雙方的協商。房屋賣合同成立後解除後怎麽處理,想要通過法律完美解決可以就此問題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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