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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靜華對警察事務的處理

1911年11月,團員陳靜華被任命為第壹任警察局長。陳靜華上任時間不長,但他的執法如山。他的待遇讓人耳目壹新,成為廣東警察史上最傳奇的人物。

他上任的時候沒有舉行儀式,也沒有帶親朋好友壹起來。相反,他放棄了舊道場的書籍和記錄。有人勸他留下來參考,他回答說,舊布新掉還不夠。

但他上任後下了壹個奇怪的命令:把巡警執勤攜帶的老式手槍和子彈全部收走,改發警用劍,但這種警用劍比較鈍,不能削東西,只作為象征性的武器使用。

由於巡邏警察不攜帶槍支,壹旦街頭發生搶劫殺人案件,執勤警察往往無法將其制服,而警察卻得不到懲罰。他們只需要辨認出行兇者的人數,穿著什麽樣的衣服,攜帶什麽樣的武器,受害者的損失程度等。,並如實記錄,迅速上報,就算完成了任務。

警察廳會把每天發生的搶劫和謀殺案的報道送到廣州的報紙上發表,以便公眾辨認歹徒的特征和活動。

當時正是新舊交接,社會混亂,警察卻無所作為,於是土匪們暗自自得其樂,瘋狂作案,每天進出廣州的搶劫殺人就有20多起。

有壹次,陳靜華去長壽路的樂山劇院看戲。完了,人擠人,陳戴的巴拿馬草帽突然不見了。這種進口草帽在當時是壹種貴重而時髦的物品。扒手居然拿到了警察局長的頭,可見當時治安的不同。

對於警察自動繳械,公眾認為警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結果警察被諷刺為“神主牌”“電光冷杉”(無用之意)。其實這只是陳靜華“引蛇出洞”、“內松外松”的策略,只是為後面的鐵腕行動做鋪墊。

在沈默中,陳靜華悄悄地做了幾件事:以嚴格的軍事形式,訓練了裝備精良的警察遊擊隊三個中隊,每個中隊100人。責成派出所編制戶口本,詳細列出所有被認為可疑的住戶和人口。從外國公司訂購壹批新手槍和子彈。

幾個月後,陳炯明被任命為總司令,陳靜華趁陳炯明鎮壓民軍之機,開始鐵腕治亂。首先,他命令警察遊擊隊停止訓練,做好戰鬥準備,並發放新的手槍子彈給執勤警察佩戴,恢復其逮捕權限。其次,向陳炯明建議軍隊配合,派軍隊輔警查戶口,對歷次人口普查所列的可疑戶全部搜查。

警察署本來是公安行政機關,沒有司法權。然而,陳靜華親自處理所有被捕的罪犯,並分別判處他們死刑和監禁,由警察部門直接執行。當時是非常時期,總督府給了警察可以不經許可執法的特權,只是事後上報備案。

許多被警察局逮捕的罪犯都是由陳靜華親自審判的。如果壹個人去法院受審,被怒目而視的罵就自由了。如果他只是苦笑著點頭,這個人就危險了。

他宣布死刑罪名,不列舉具體犯罪事實,只給“不作惡”罪,很少復核,不允許犯人上訴。那些被判處三個月以上監禁的人將被送往新成立的懲教機構。

陳靜華經常給死刑犯壹根“海盜”牌香煙。“海盜”是英美煙草公司在中國銷售的壹種低檔香煙的商標。煙盒上印有壹個手持長刀的歐洲海盜的肖像。這種香煙過去很受歡迎。自從陳靜華這樣使用後,“斷頭煙”和“打靶煙”的惡名不脛而走,銷量大降。事實上,陳靜華在任期間所做的許多事情仍然令人矚目。

那時,陳靜華每天除了在警察局工作或開會,就是穿著便裝去走訪,或去區部,或去公共場所,或視察警察的懶惰,或向公眾詢問警察的情況。沒有警衛,行動自由。因此,專員和警察局長不敢大意。

1965438+2002年5月21日,民生日報刊登了警政署的通知:“京華對本地人是平等的,無論誰來找妳出差,都會找妳談話。如果有任何要求,都會立即處理。”換句話說,在陳靜華的任期內,每天都是導演的接待日。但在通知中,他也提到“不需要帶任何軍事人物來”。事實上,他想通過報紙表明他對商業的立場和態度。

鐵路專家詹天佑的公司要為孫中山先生設宴,要求交通署轉告警政署派人在宴會期間保護他,並要求總督“命令本署(警政署)去做”。

陳靜華親筆寫了壹份通知,刊登在2002年5月26日的《民生日報》上,191:酒席非公務,警察局不跟。如果以後是公務,而且是在警察廳的管理範圍內,“請通知我。”從這件事上,我們可以看到陳靜華的性格和做人做事的原則。

民國初年,廣州修路。只有西濠口到東堤壹段是主幹道,其余都是內街。每條街都裝有大門,晚上上鎖,黎明時打開。陳靜華認為街門是壹個障礙,因為警察日夜巡邏,所以它們都被拆除了。

當時街上是掛著油燈照明,不夠亮。陳靜華邀請電燈公司在廣州內外的所有街道安裝電燈,廣州的路燈是從陳靜華時期開始的。

陳靜華還實施了新的戶籍制度,出生和死亡都必須申報,但市民不習慣,大多數人不申報。因此,他命令城市醫院和產科病房查明住院病人的姓名、地址、性別和年齡,並在嬰兒死亡和出生時報告。棺材店賣棺材也要這樣。

醫院和婦產醫院覺得這是市政常規,可以執行;但棺材店老板認為這是政府打算征收長生板稅,於是關門罷工。當時市場上棺材比較短缺。

陳靜華派警員到石龍、江門、佛山等地采購、運輸棺材,供廣州市場使用;此外,還下發通知,責令棺材店恢復營業。通告裏有“京華殺了人,不要說他沒先開口”之類的話,嚇得棺材店老板趕緊恢復營業,按要求申報信息。

過去,犯人作證後必須簽上自己的名字,並按上自己的指紋。男人左手用兩個手指,女人右手用兩個手指,但囚犯們經常漫不經心地處理,無濟於事。

陳靜華決定改進它。他讓在國外學過指紋的陳警官當教官,對警員進行指紋培訓,並購買了壹批國外的指紋機和紙張。所有的刑事案件,不管情節輕重,都要按手印,存檔備查。

陳靜華的“鐵腕”政策受到了贊揚和批評。雖然“用重典治亂”,但人治色彩太重的話,效果就遜色了。公元1913年八月,陳靜華被殘暴的兩廣總督龍繼光誘捕並殺害。以暴制暴看似強大,說到底是文明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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