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行業自律解決誠信危機
“2013年9月到2014年9月,是微信業務的萌芽期,很多微信業務品牌實現了逆襲;但從2014年9月開始,微信業務開始進入微產品時代,越來越多的傳統品牌正在進入微信業務;現在,微信業務必須進入誠信經營階段”。微信商業專業委員會主席方認為,部分微信商業企業的不規範行為正在嚴重影響整個行業的公信力,亟待規範。
事實上,微信業務的發展已經觸動了方方面面的神經。主流媒體對其進行了持續的關註和曝光。藥品監管總局和各地局加大了對微信業務品牌的抽檢力度。央視新聞頻道《新聞直播間》曝光了微信商家面膜亂象。喬石和詩巫集團聲稱口罩是假冒的,是無辜的。在消費者眼中,“微信業務”已經成為壹個貶義詞,快速發展的微信業務在咬自己。
“發誓誠信是所有微商的期望。野蠻生長期過後,今年的微信業務亂象叢生,微信業務的誠信搖搖欲墜。我們也希望這個行業能夠變得正規,真正引起全國的關註。”思步集團董事長吳兆國表示,在中國正式立法之前,我們只能依靠行業自律。在推動微信市場規範發展,構建健康的微信商業生態圈方面,業內已經有了很多嘗試。
就在微信商家誓師大會新聞發布會的前壹天,由中國商業聯合會主辦的中國微信商家行業專家研討會暨“中國微信商家溯源信息檢驗標註”啟動儀式在北京舉行。會上,中國微信商業產業聯盟籌委會與國家商品追溯信息檢驗平臺達成戰略合作,中國微信商業產業聯盟追溯信息檢驗標識將在實名登記系統註冊,保護消費者權益。
3月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當天,同樣由全國工商聯美容化妝品商會主辦的“微品牌,大理想——中國品質微信商家高峰論壇”在北京舉行,就行業亂象、微信商家的營銷規範、行業自律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此外,會議還宣讀了《中國美妝行業微信商家自律誠信承諾書》,呼籲加強微信商家自律,促進行業規範運作,營造消費者充分關註、全面參與、有效監督的良性消費環境。
新公布的首個《中國化妝品微信經營規範(實施草案)》倡導基於產品質量的合理營銷活動,抵制虛假宣傳和過度營銷,要求微信商家經銷的產品必須具備生產許可證、商標註冊證、衛生許可證、產品備案信息及批準文號、商標註冊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而有個別單位的經營者則需要到當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要取得合法的營業執照,銷售的產品和包裝必須符合化妝品的相關法律規定和標準。新規還對微信商家的化妝品售後工作做了壹些規定。無論是個人行為還是企業行為,任何微廠商都應該建立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後服務機制,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供最大保障。
全國工商聯美容化妝品商會會長馬亞在中國微信商業誠信誓師新聞發布會上呼籲:“要實現充分就業和創新,必須通過微信商業來實現,以實體店為支撐。從這壹刻開始,微信業務必須打破不規則的思路,才能走在前列。”
要根治問題,平臺要負責,法律監管要同步進行。
由於微信業務巨大商業價值的逐漸實現和假冒偽劣帶來的信用危機,行業自律的動力越來越強,微信業務渠道內部主體間“優勝劣汰”的正向淘汰機制開始發揮渠道凈化作用。集體誠信承諾書表明了微商的“誠意”,但沒有法律的監管,微信商家的誠信承諾只是壹個“空蛋糕”。
在業內人士看來,解決假貨泛濫、退貨難等問題,平臺應該負起責任,加強自律和內部監管。另壹方面,監管部門也要加快轉變觀念,改進監管方式。網購有很多新的特點,傳統的監管模式不完全適用,要用信息化的手段來解決。只有平臺負責,法律監管,才能讓假貨沒有立足之地。
“微信業務的發展和電商並不完全壹樣。信息單向流動,不透明,帶來很多問題,甚至帶有傳銷性質。賣假貨,社交圈不等於商圈。如果真的想把朋友圈當成壹個商圈,成為壹個平臺,就要履行相應的平臺義務。壹個環節必須實名,這是最基本的要求。”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副局長黃建華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
黃建華認為,微信是壹個社交平臺,把社交圈變成商圈可能會有壹些問題。總局已督促涉及微信業務的微信、微博平臺履行基本的社會義務,開發技術手段屏蔽微信業務中的害群之馬,遵守壹些基本的商業規則。從消費者維權的角度,黃建華也給出了微信業務發展的建議:壹是信息要透明,交易雙方信息要平等;二是有最低交易底線,不存在商業欺詐;第三,遵守壹些相應的規則,比如網上交易提倡7天無理由退貨。這些規則都是適用於微信業務的交易規範,只是有壹些特殊性。
業內人士認為,調動輿論和市場力量,促進微信業務健康成長和優勝劣汰,也是重要的壹環。《微信經營亂象》中最常上演的壹幕是“殺熟”,利用熟人關系、虛假宣傳、信息不對稱,牟取暴利。如果消協很好的監控微信業務,及時警示消費者,其手段也不會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