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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妳知道嗎?

對於很多企業來說,成為“馳名商標”是他們夢寐以求的事。其實“馳名商標”擁有的威力遠遠超出我們的想象,妳真的了解什麽是馳名商標嗎?

眾所周知,“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僅僅局限於相同或者類似的產品或服務上,即使是不同或不類似的商品或服務申請註冊或使用,都是不予註冊和禁止使用的,所以馳名商標被賦予了廣泛的排他性。

中國馳名商標認定有什麽標準?

根據《商標法》第14條規定,馳名商標的認定條件如下所示:

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2條第2款的規定,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比如,使用某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是屬於計算機信息技術領域,而與計算機信息技術領域相聯系的眾多人員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就是“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商標權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標專用權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標。商標不論註冊與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體現其價值,才能把商標的無形財產權轉化為物質財富。對於未註冊商標,只有不斷使用才能體現其商標的存在,才有可能通過使用產生顯著性,從而在相關公眾中產生知名度,否則,公眾就無從了解該商標,更談不上馳名了。對於註冊商標權利人,使用商標是其應履行的義務。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3條第2項的規定,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註冊的歷史和範圍的有關材料。

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通過了解對壹個商標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就可以比較明確地得知該商標在壹定區域內公眾的知曉程度。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3條第3項的規定,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範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如果壹個商標在國外曾經作為馳名商標受過保護,那麽該商標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認定該商標為馳名商標的各種證明文件。這些文件在我國認定馳名商標時同樣有重要的參考作用。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3條第4項的規定,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馳名商標應該怎樣認定?

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應提供下列材料:

1、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2、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有關的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註冊的歷史和範圍的有關材料;

3、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得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範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4、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5、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馳名商標的認定途徑:

1、向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申請認定。當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可在初審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同時提交證明自己商標為馳名商標的有關材料,請求認定自己的商標為馳名商標,他人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核準。

2、向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認定。當事人認為他人已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同時提交自己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請求認定自己的商標為馳名商標,撤銷他人已註冊的商標。

3、向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門提出申請。當事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於《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請求將自己馳名商標加以保護,可向案發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門提出禁止他人使用的書面請求,並提交自己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工商部門經審查後逐級上報到商標局,由商標局認定。

4、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在商標侵權案件訴訟中,當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認定自己的商標為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的使用規範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壹條規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所謂“專用權”就是說商標使用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在商標局核準的商品上或服務項目上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沒有被核準的商品除外。

也就是說,企業只有在規定的範圍內可以使用“中國馳名商標”,其他未經認定的產品不能使用“中國馳名商標”,即使只是字樣,也不可以。

馳名商標能夠跨類別保護,但是,不是所有的馳名商標的保護都可以擴大到所有類別的商標或服務。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規定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釋,針對不同馳名商標馳名程度差異的情況,馳名的註冊商標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上依法獲得跨類保護的範圍不是整齊劃壹和固定不變的。

《商標法》對馳名商標的宣傳做了明確規定,“馳名商標”的字樣再也不能出現在商品包裝上。

《商標法》實施的目的是為避免壹些品牌用“馳名商標”來誤導消費者,新《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生產、經營者不能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商業活動中。但在以前已經進入流通領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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