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的復印件(空白處要加蓋清晰的公章);
2、商標圖樣(包括文字圖樣或者圖形等);
3、告知欲註冊的產品或者服務。
擴展資料:
商標的初審公告(3個月)是指商標註冊申請經審查後,符合《商標法》相關規定的,允許其進行商標註冊。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初審的商標自刊登初審公告之日起三月內沒人提出異議,該商標予以註冊,同時刊登註冊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註冊生效,發放註冊證。
四個步驟:
商標查詢(壹天)—商標形式審查(1個月左右)—商標實質審查(12——48個月)—商標公告(3個月)—領取註冊證(2個月)。
品牌是指消費者對某類產品及產品系列的認知程度。品牌的本質是品牌擁有者的產品、服務或其它優於競爭對手的優勢能為目標受眾帶去同等或高於競爭對手的價值。其中價值包括:功能性利益、情感性利益。
廣義的“品牌”是具有經濟價值的無形資產,用抽象化的、特有的、能識別的心智概念來表現其差異性,從而在人們意識當中占據壹定位置的綜合反映。品牌建設具有長期性。狹義的“品牌”是壹種擁有對內對外兩面性的“標準”或“規則”,是通過對理念、行為、視覺、聽覺四方面進行標準化、規則化,使之具備特有性、價值性、長期性、認知性的壹種識別系統總稱。這套系統我們也稱之為CIS(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體系。
品牌是給擁有者帶來溢價、產生增值的壹種無形的資產,它的載體是用於和其他競爭者的產品或勞務相區分的名稱、術語、象征、記號或者設計及其組合,增值的源泉來自於消費者心智中形成的關於其載體的印象。品牌承載的更多是壹部分人對其產品以及服務的認可,是壹種品牌商與顧客購買行為間相互磨合衍生出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