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紅酒進口前期準備
1.確認客戶進口資質:①食品流通許可證;②食品國內經營資質;③進出口權。
2.國外發貨人備案
3.國內收貨公司備案
4.紅酒標簽備案
5.木箱或者卡板要有IPPC標識,以免到貨後補做熏蒸損壞酒類。
6.如果是五六月份可以考慮發冷凍櫃。
(二)標簽備案
首先,進口葡萄酒經營企業到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領取表格,提交下列申報文件:
1.企業備案申請表格;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
3.印制好的中文標簽(3張): (按照現行要求,保留的原正面標簽顯示的外文必須在中文標簽上有對應譯文,且中文品名字體要大於外文品名字體。樣張必須是原樣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4.葡萄酒英文標簽樣張(1套)及相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保留原正面標簽顯示的外文並在中文標簽上必須有對應譯文,且中文品名字體要大於外文品名字體。樣張必須是原樣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5.國外商品檢驗及相關機構和組織出具的《產地證》正本;
6.生產廠商《葡萄酒生產工藝流程》或者《成分鑒定分析表》正本:(只需要簡單的葡萄酒生產工藝流程說明示意,並加蓋企業印章或負責人簽署);
7.生產廠商《生產許可證》原印件及譯文(此證應為出產國當地的有關機構或組織出具);
8.葡萄酒質量檢驗檢疫報告:(企業需將所對應的進口紅酒樣酒由國家商檢總局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以上資料齊備後,通過當地商檢局上報國家商檢局審核批準,發放“中文註冊商標批準書”,壹款酒對應壹個商標。如果壹款酒再申請壹個商標,葡萄酒的中文名稱不得相同。而如果申報的中文名稱已有重復的,需要另外起名。
貨物到港前提供壹下單證正本:
1. 商業形勢發票
2. 裝箱單
3. 進口合同
4. 原產地
5. 進口貨物標簽備案表/原標簽樣張及翻譯文/中文標簽樣張/經銷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6. 衛生證
7. 報關單證(報關/報檢委托書。提貨證明:2份
8.提單
9.出口商檢證書
10.自由銷售證明
11.灌裝證明
註意:如果包裝貨物為木質包裝必須有“IPPC”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