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規定的案件,如交通事故、醫療糾紛、人身傷害等人身侵權案件;法律援助案件;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不正當競爭案件;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實現有擔保債權的案件;網絡侵權案件;商業仲裁案件。
2.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未來訴訟中敗訴方承擔律師費,法院壹般都會予以支持。
律師費通常由委托人支付。壹般來說,誰請律師誰付錢。但在某些情況下,如合同當事人對律師費標的有約定,或者在商標權、專利權等壹些知識產權案件中,如果原告在起訴狀中要求被告承擔調查、制止侵權行為所產生的律師費,法院可以判決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此外,如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那麽在起訴或仲裁時,對律師費的訴訟請求壹般會得到支持。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勝訴方自願承擔。部分勝訴或者部分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 *當事人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各當事人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律師代理民事訴訟的訴訟權利分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根據委托代理關系取得的訴訟權利。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主要是指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律師基於其特殊身份參與民事訴訟所享有的權利。在民事訴訟代理活動中,律師享有下列法定訴訟權利和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律師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文件,有關單位和個人有責任給予支持;有權查閱、復制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和法律文書;出庭履行職責的訴訟權利;解除或辭去委托關系的權利;法律規定的其他訴訟權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40條,撤銷權的範圍僅限於債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