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與著作權分屬於不同的法律保護,商標是品牌或品牌的壹部分在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註冊後,稱為“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我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著作權亦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的總稱。這兩項權利既相聯系又不盡相同,所以當商標權與著作權相沖突之時,法律對兩者是怎樣進行保護的呢?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兩者的區別:商標按照類別的保護,著作權保護不分類別;商標保護名稱,著作權保護的是表現形式以及設計風格;商標具有地域性,不同國家都需要按照法律進行申請註冊,而著作權無國界;商標申請註冊審查嚴格,著作權審查相對比較寬松;商標註冊時間比較長,大約需要壹年或者壹年以上的時間,而著作權登記的時間比較短。
商標在註冊經過商標局核準之後才有效,著作權是作品完成後就自動生效(前提是著作權是可以登記)。所以,如果logo是美化字體(或帶有圖形),企業壹般來說無論是否將其註冊成為商標,都應該先做著作權登記,兩種其實可以相輔相成。
商標權有效期為10年,期滿後若需繼續使用,要進行商標續展。而著作權無需續展,其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沒有期限限制,永久受法律保護,發表權和其他財產權的保護期也都不低於50年。著作權是法定的在先權利,如他人將相同的logo進行任何商業使用,包括申請為商標或當做商標使用,均可用在先著作權予以維權。
在我國,雖然著作權自動保護,但作者身份、完成時間、作品內容、作品原件等焦點問題通常難以留存,真實性亦不好確認,導致舉證時有理說不清。而《著作權登記證書》經官方認定,是有利的維權憑證,可作為權利的初步證明,同時也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前提。
商標權的保護是根據尼斯分類表劃定類別保護的,而著作權則沒有類別的劃分,後期遇到有人在其他類別搶註時,能對商標起到更大的保護作用。
商標權與著作權在法律上各有各的保護優勢,而商標本身也是應該受到著作權保護的,假設是個人原創的作品,因此無論是商標權還是著作權,壹者申請註冊壹者登記受到雙重法律的保護企業的商標將會更加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