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易商品的價格超過市場價格太多,這意味著投機者打算強行提高價格水平,通過散布謠言和在略高於當前價格的價格水平輸入指令。哄擡物價是投機者牟取暴利的手段之壹,直接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秩序。這是非法的投機行為。懲治價格欺詐的法律依據是《價格法》中的相關規定。商品價格根據當地生產經營和居民需求確定。商家不得隨意更改價格或哄擡價格,否則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市場價格定價首先應與商標的實際價值相壹致。其次,價格要與市場上大多數相同商標價格壹致,不能過高或過低擾亂市場秩序。而如果隱瞞商品的產地、原價、購買方式,也屬於市場價格欺詐。商家或經營者利用非法手段囤積商品,進而哄擡價格,對整個市場經營環境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具體情況下,可以結合實際犯罪事實依法處理。如果相關情況不清楚,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咨詢。
法律依據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七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八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以擡高價格或者變相壓低價格的手段銷售、購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九條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並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壹)制定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的價格;(二)高於或者低於政府定價的;(三)擅自制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範圍內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四)提前或延後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五)自主收費項目或自定標準收費的;(六)采取分解收費、重復收費、擴大收費範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七)繼續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的;(八)違反規定以押金、抵押等形式變相收費的;(九)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和收費;(十)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的;(十壹)其他不執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