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在中美商標與版權研討會上,我局商標局與美國專利商標局就TRIPS協議中地理標誌的保護標準交換了意見。
在2001中國與墨西哥的入世談判中,我局承諾根據中國法律保護墨西哥龍舌蘭酒地理標誌產品。
2004年,我局實施了中歐知識產權合作(商標和地理標誌)S2項目,並在該項目下舉辦了地理標誌國際研討會。
2005年5月,我局與澳大利亞聯合舉辦了“中澳地理標誌研討會”項目。
2005年6月5438+065438+10月,我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聯合舉辦了“戰略性運用商標促進經濟和農村發展區域研討會”,交流運用商標和農產品地理標誌促進農村發展的經驗,同時舉辦了中國地理標誌成果展。
2005年6月5日至2月,我局與泰國商務部簽署了《中泰地理標誌活動特別行動計劃》。
2006年5月,我局與美國專利商標局聯合舉辦了中美地理標誌保護研討會。
2007年6月,該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北京聯合舉辦了“世界地理標誌大會”。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吳儀、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特使盧比奧出席會議並致辭。會議期間,還舉辦了中國地理標誌成就展。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認為,此次會議充分表明中國政府致力於加強和普及知識產權制度,特別是重視地理標誌的保護。
2009年6月底5438+01,我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重慶聯合舉辦了“亞太地區地理標誌國際研討會”。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副總幹事王斌英出席會議並致辭。本次會議旨在加強地理標誌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探討地理標誌法律制度、地理標誌的註冊、申請和保護以及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成功經驗。會議期間和會議結束後,分別在重慶和北京舉辦了中國地理標誌成就展。
此外,我局商標局多次派團赴歐洲、美國和亞洲國家交流地理標誌保護制度經驗。廣泛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使以商標法形式保護地理標誌的法律制度和實踐為國際社會所知曉和贊賞。
中國通過20多年的保護實踐,成功建立和完善了以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保護地理標誌的法律制度,使地理標誌成為中國各級政府幫助農民增收、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在全國全面實施商標戰略取得階段性成果,商標局全面完成商標註冊三年解決積壓任務,地理標誌註冊和初步核準商標數量突破1000件的特殊歷史時刻,商標局全體工作人員將繼續統壹思想,明確任務,堅定信心, 堅決按照商標法做好地理標誌註冊保護工作,為保護註冊人合法權益、促進地理標誌發展、積極服務“三農”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地理標誌證明商標
由具有檢測和監督商品或服務能力的組織控制,但被it以外的人用來證明商品或服務的產地、原材料、制造方法、質量、準確性或其他特定品質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