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註冊 - 地名商標的地名商標與地理標誌

地名商標的地名商標與地理標誌

在司法實踐中,與地名商標最密切聯系,亦最容易混淆的就是地理標誌。為全面認識地名商標的法律特性,有必要對地名商標與地理標誌作壹比較。

原產地名稱又稱地理標誌, 是工業產權保護的對象之壹。世界貿易組織Trips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二部分第三節專門規定了地理標誌的保護問題。協議中使用的地理標誌,“系指下列標誌:其標誌出某商品來源於某成員地域內,或來源於該地域中的某地區或地方,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與該地理來源相關聯” 中國商標法采用了地理標誌壹詞,“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原產地名稱權是壹種實體權,是無需履行任何程序而自生的壹種自然權利,其代表著產品質量和生產者的信譽;而且,原產地名稱也是壹種無形財產,其價值往往比有形財產更大。原產地名稱不僅表明產品的來源地,更讓人聯想到該產品所獨有的品質、聲譽或特性。因此,原產地名稱所依附著的產品往往是馳名地方的特產,在原產地內外廣大地域為公眾所知曉是原產地名稱的構成要件之壹。

原產地名稱與地名商標既有密切聯系,又有本質區別。首先,從法律性質看,原產地各稱與地名商標都屬於無形資產,具有財產權的性質,兩者都通過特定標識區別產品不同的生產者,兩者在法律本質上是相同的,都具有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其次,從原產地名稱與地名商標的外觀表述看,雖然原產地名稱中也涉及到地名的描述,但區別於壹般地名商標,原產地名稱壹般由壹個地名與某壹商品聯系起來組合而成,其形式為地理名稱 商品名稱,例如西湖龍井茶、景德鎮瓷器等;而地名商標直接通過地理文字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和表明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再者,原產地名稱不同於地名商標,中國商標法對原產地名稱采取雙重保護模式,即將原產地名稱納人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的保護範圍,同時,在同壹原產地名稱下,企業對產品仍可以申請自己的註冊商標,這種雙重保護模式顯然更有利於權利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作為例外情況,由於葡萄酒和烈性酒具有重大經濟價值,Trips協議對葡萄酒和烈性酒的產地名稱實行特別保護,即絕對禁止將這類地名作為商標註冊。中國商標法未有這樣的規定。

  • 上一篇:從機場去新塘水利二院座什麽車
  • 下一篇:鼎恒星註冊過商標嗎?還有哪些分類可以註冊?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