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阿裏巴巴公布了壹組數字:2016年全年,阿裏巴巴* *查出達到處罰起點的制售假貨線索4495條,執法機關受理1184條,但最終處罰的只有33條,不到1%!有47名罪犯被定罪,其中37人被判緩刑。
按照這個比例,估計因為制假售假入獄的人真的不多,這和大眾對假冒偽劣商品問題的印象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法律的“篩孔”大得驚人。
的確,由於平臺上假貨屢禁不止,阿裏壹直飽受輿論詬病。這壹次,他們披露的制售假案件中,只有不到1%的人受到了刑事處罰,揭示了更深層次的問題:刑法如何才能跟上互聯網時代?司法和電商平臺在大數據層面如何合作?
目前,電商平臺打假和司法打假存在巨大的信息和權限差距。
Bats掌握了大量的大數據,能夠真實描述制假售假者的特征,能夠通過發貨地址、互聯網IP、在線支付等應用場景,識別並鎖定制假售假窩點。但電商平臺本身沒有強制執行權,也不是被侵權著名商標的權利人。他們發現賣假貨只能關閉,向執法部門舉報,既不能索賠,也不能做出處罰。
司法機關雖然有司法權,但缺乏強有力的技術支持。尤其是在電子商務時代,面對成千上萬的商品類別,依靠傳統的人工登記、復制證據顯然是杯水車薪。然而,公眾、檢察機關和法律對電子證據的適用存在壹定的差異,導致很多偽造、出售電子證據的案件,在實際司法過程中卻面臨證據不足的問題。
電商時代的打假面臨著巨大的“信息鴻溝”,造假者渾水摸魚。在線打假的背後,需要司法理念來實現大數據時代的轉型。
首先要明白,在互聯網時代,造假者的“犯罪能力”和社會危害性是被幾何放大的。假冒註冊商標罪是壹個不起眼的罪名,線下可以小概率適用,但線上可能會頻繁適用,需要更多的司法資源。
其次,面對網絡售假的海量數據,司法理念和證據標準也要更新。比如應該采用大數據分析的結論和經過驗證的電子證據,甚至有條件地采用撤訴證明等證據標準。
互聯網在改變世界,網購改變了我們的生活,制售假犯罪也在改變。所以司法理念也要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