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企業反映的“電子商標”的問題引起了商標局的高度重視。商標局認為,利用“電子商標”名義招攬域名註冊業務,違反了商標法和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於我國開展域名註冊工作沒有任何好處,只會幹擾商標法的實施,誤導企業和消費者。為此,商標局專門致函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商請該中心依法規範域名註冊服務機構從事域名註冊服務的行為,指導域名註冊服務機構遵守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向社會提供域名註冊服務。
作為信息產業部授權的域名註冊管理機構,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在接到商標局的來函以前,該中心對個別域名註冊服務機構利用“電子商標”概念誤導公眾的做法已有所察覺,並已采取了壹些措施。接到商標局的函後,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對於函中提到的用“電子商標”混淆“域名”的行為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證,該行為是個別域名註冊服務機構的個體行為。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認為,該域名註冊服務機構用“電子商標”的名義開展域名註冊服務的行為,是其所禁止的“誤導用戶的行為”。在接到商標局的來函之前,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已經根據用戶投訴,於今年10月12日依據相關的規定,對該機構的不當註冊服務行為作出了暫停其註冊接口的處罰。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非常重視以“電子商標”混淆“域名”的問題。為杜絕今後發生類似問題,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把商標局來函的精神傳達給了其認證的所有域名註冊服務機構,要求域名註冊服務機構認真領會,嚴格遵守,切實提高域名註冊服務質量。
資料來源:/html/report/1463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