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任公司企業或特定項目法律顧問:①用中、英文起草、審查、翻譯各種商業合同和法律文書,對工商業務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和法律意見書;②參與重大商務談判,協助草擬談判提綱;③代理參加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④協助開展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運用法律手段加強合同、勞動人事、財務、商業秘密等經營管理;⑤處理勞資糾紛;⑥為公司設立、重組、轉讓、收購兼並或破產清算提供法律服務;⑦簽發律師函,辦理各類律師見證及代辦法律公證手續;⑧其他法律顧問法律服務。2、代理訴訟、仲裁、執行、和解、調解、談判;3、為公司設立、重組、融資、轉讓、收購兼並、產權界定、產權交易、資產置換、破產清算等提供包括建立法律構架、法律風險分析、法律文件準備等法律服務;4、參加合同談判,考察合同簽訂方的主體資格、資信與財產調查;代為起草、審查、修改、訂立合同,提供法律意見;接受合同糾紛當事人的委托,代理仲裁或訴訟,催收債權(應收賬款)、簽發律師函;5、知識產權著作權(版權)、商標權、專利權法律服務:代辦專利申請、商標註冊、軟件與版權登記;代理技術秘密、商標、專利及著作權轉讓及許可;提供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咨詢、顧問和調查;代理知識產權案件的訴訟或仲裁。6、提供房地產開發、土地開發和轉讓、建設、工程承(發)包、商品房按揭、預售、租賃、銷售、物業管理等各個環節的中介、見證、代理等法律服務;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礎設施等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招投標、設計、施工、驗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務代理;為政府采購、建設工程、技術交易、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國際招標投標等各項招投標業務提供法律服務。7、金融、銀行、證券法律業務;為股票、債券、基金的發行、轉讓和期貨交易等證券業務提供法律服務;提供銀行資產、負債和中間業務的法律服務,處理包括存單、票據、貸款、結算、保理、信用證等銀行法律業務;起草、審查銀團貸款、項目貸款、抵押、信托、融資租賃等金融業務的相關文件或參與談判;為公司股份制改組及股票境內、外上市出具法律意見書。8、代辦專利申請、商標註冊、軟件與版權登記;代理技術秘密、商標、專利及著作權轉讓及許可;提供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咨詢、顧問和調查;代理知識產權案件的訴訟或仲裁。9、涉外商事法律業務:為外商(含港、澳、臺)投資、國際貿易、涉外的合同、融資、知識產權、其他涉外法律事務。
法律客觀:《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