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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印度公司的性質

東印度公司的性質是政府支持下的壟斷性貿易公司。

不列顛東印度公司(或作“英國東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簡稱BEIC),有時也被稱為約翰公司(John Company),1600年12月31日英格蘭女王伊麗莎白壹世授予該公司皇家許可狀,給予它在印度貿易的特權而組成。實際上這個許可狀給予東印度貿易的壟斷權21年。

隨時間的變遷,東印度公司建立了英屬印度,從壹個商業貿易企業變成印度的實際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權力為止,它還獲得了助理政府和軍事作用。

東印度公司的解散

東印度公司對印度的行政管理成為英國公務員制度的原型。1813年公司的壟斷地位被打破後公司漸漸脫離了貿易業務。1857年印度民族大起義後公司將它的管理事務也交付給了英國政府,印度成為英國的壹個直轄殖民地。1860年代中,公司在印度的所有財產交付政府。公司僅幫助政府從事茶葉貿易(尤其是與聖赫勒拿島)。

《東印度公司股息救贖法案》生效後公司於1874年1月1日解散。《泰晤士報》評論說:“在人類歷史上它完成了任何壹個公司從未肩負過,和在今後的歷史中可能也不會肩負的任務。”在1987年,有咖啡商人成立了壹間名為“東印度公司”的有限公司,並於1990年申請以原東印度公司的紋章作為自己的商標。

但專利局則指“使用這個紋章的公司不能稱呼自己為‘東印度公司’”,但到了1996年,該公司更為自己成立了網站。該公司現時仍以“東印度公司”的名義售賣聖赫勒拿島的咖啡,並有出版壹本介紹東印度公司歷史的書。但是要註意的是,盡管該公司聲稱成立於1600年,但它與原公司在法律上完全沒有關系。

東印度會在東印度公司解散的前夕,公司的員工和前員工在倫敦成立了東印度會。該會當代仍然存在,會所位於倫敦聖詹姆士廣場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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