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買到了假貨,首先要保護好證據,主要是物品和發票。最好不要直接和商家協商,避免正面沖突或被搶證據。正確的步驟是:
1,請技術質量監督部門鑒定;
2.請消費者協會調解(註:只有調解權);
3.如果調解不成,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電話12315(需要註意的是,工商部門以行政處罰為主要任務,妳可能得不到相應的賠償);
4.如果這件事是典型的新聞,商家怕對其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也可以向新聞媒體舉報(註:新聞媒體只有報道權,沒有調解義務,沒有執法權,有時做不好還會站官司);
5.最好的辦法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法要求賠償。只要妳有充分的證據,妳就壹定會勝訴(註:打官司的時候別忘了讓被告承擔所有訴訟費用)。
如何支付?
1,獲取確鑿證據。如購買憑證、商品或商品樣品、產品質量說明、產品質量標識等。
2.根據不同的商品向不同的執法部門投訴。幹脆去工商局;更復雜到技術監督局。
3.如果投訴的目的是退貨,簡單的辦法就是去找消費者協會。
4.如果被投訴的商品價值大、數量多,不僅要追回自己的損失,還要制止這些不法之徒繼續侵害社會。最好的投訴方式是向司法機關舉報: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5.向行政執法部門投訴後,行政執法部門不執法或者執法緩慢的,可以向該行政執法部門的上級提出復議。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500元壹退三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就消費者權益發生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