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於惡意 搶註商標 可撤銷嗎? 1、可以的, 商標 在註冊過程中 如果發現您的商標被他人搶先註冊,但搶註者的申請尚未獲得批準,可以通過提出異議的方法進行救濟。根據我國《 商標法 》的規定,申請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時間為3個月。在這3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主體可以提出商標異議。那些被搶註商標的創業公司可以在這3個月的時間裏,通過專業的商標 代理 機構準備 證據 材料,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 2、商標已被搶先註冊 ①無效申請:據《商標法》第45條相關規定,如果對方惡意搶註了商標,作為在先權利人可以在 商標註冊 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宣告商標無效.如果是 馳名商標 的話,就不受時間的約束. ②撤銷申請:如果他人惡意搶註後三年未使用商標,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商標的申請. ③司法起訴:可以去法庭向惡意搶註者提出法律 訴訟 . ④私下協商:提出異議的情況是要在商標比較出名的情況下才會比較容易成功,而如果商標價值對公司很重要,就只能先協商購買轉讓了. 二、商標惡意搶註的行為認定是怎樣的? 申請人是否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構成 商標搶註 行為通過以下情況來確定: (壹)在商標搶註行為中,看他註冊成功後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產品上,這種產品是否和被搶註人的產品屬同類或近似產品; (二)在商標搶註行為中,是否對被搶註人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 (三)在商標搶註行為中,是否直接控告被搶註人侵權,並提出賠償請求。 申請人采取了不正當手段,這是商標搶註行為要件 在商標搶註行為中,不正當手段,是指 商標註冊申請 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標註冊申請書和提供的相關材料中不真實地填報了有關事項。不正當手段的內容如下: (壹)在商標搶註行為中,申請人利用與他人同行的關系 (二)在商標搶註行為中,利用與他人曾經合作過的背景 作為合作者,他們是最清楚被搶註人的商標使用情況的,有的在合作期間,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標註冊為自己所有,有的則是在合作結束後,將合作者的商標搶先註冊。 (三)在商標搶註行為中,同壹區域內了解內情的其他人 利用其不同的條件和自有的優勢,如管理者、法律顧問、記者、商標代理人等,在進行新聞采訪或進行管理等工作過程中了解到經營者商標使用的情況,並能預見商標搶註所帶來的利益而搶先註冊。 撤銷惡意註冊的商標是只有通過當地的商標註冊局才行得通的,壹般來說,惡意搶註商標的法律後果也就是撤銷已經註冊成功的商標,壹般來說,惡意搶註的商標並不會是馳名商標。所以,搶註商標也並不會有其他更為嚴厲的法律後果了。惡意搶註商標並不利於市場的正當競爭和 商標權 的保護,但現實生活中這種行為卻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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