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的微小改動算不算侵權?
商標的微小改動,只要有雷同或相似,都是侵權;
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3.偽造、變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變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其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
二、如何界定商標是否侵權?
1,被告是否有惡意,要知道,對於侵權判定,檢查被告的主觀過錯和主觀惡意是非常重要的;
2.被告使用的標識是否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是否混淆了消費者對商品的認知,這也是判斷是否侵權;
3.標誌應該與眾不同。如果是普通經營者或者消費者認可的常用術語,就不具有排他性權利,也不能排除他人的合法適用。
三、商標侵權的訴訟程序
當商標所有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受到他人侵害時,商標所有人在掌握壹定的侵權證據後,可以向侵權行為發生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商標權。
(1)提交材料
1,商標所有人委托的授權委托書;
商標所有人是外國和港澳臺公民的,其授權委托書應當在中國公證機關或者所在國家/地區公證,然後在中國認證。
(1)民事訴訟;
(2)商標所有人認為有必要在訴訟前保全侵權人侵權行為的證據的,應當提交證據保全申請;
(3)商標所有人認為有必要保全侵權人的財產(如侵權人的註冊商標等。),應當提交財產保全申請,並繳納相應的擔保;
(四)商標所有人權利的證明,
(5)被告商標侵權的證據主要包括被告生產的被控侵權產品、銷售發票、銷售合同、視聽資料等。當原告不能取得被控侵權產品時,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發票和合同也可以作為直接證據;
(6)關於侵權人的證據,包括侵權人的確切名稱和地址;侵權人為法人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工商登記信息。
㈡具體程序
立案→證據保全及文書送達被告→財產保全→被告在15(30日)內答辯→證據交換→庭審→判決。
綜上所述,商標侵權,與商標近似的不壹定構成侵權,但與商標近似的可能構成侵權;註冊商標的目的是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以不能侵犯別人的商標,否則會付出相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