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從形式上看非實施主體貌似符合商標註冊制度的規定,但在本質上顯然不符合商標法的立法意旨
江蘇衛視?非誠勿擾?電視節目商標侵權案引發了人們對商標法非實施主體問題的思考。如何理解商標法理論中的非實施主體問題,厘清該問題並在司法實踐中準確適用規則,實為維護市場經濟健康環境、促進市場主體誠信經營之必須。
所謂非實施主體,是指申請者申註商標的主要目的不是為實質性的生產經營,而是註冊後待價而沽,或待其他市場主體善意使用且大量投入後,以己方已獲商標使用權為條件獲取高額回報。其基本運作程序是:首先,搜索社會或市場上的流行語或熱詞,對多個商品或服務類別進行商標申註;其次,轉手售賣註冊申請或註冊商標;再次,如暫無合適對象則密切關註市場動態,如有人使用則視情況放水養魚,待條件成熟後動輒以商標侵權訴訟相要挾,獲得超額利益。值得註意的是,該類主體為避免將來訴訟中被認定為非實施主體之嫌,也會小規模地從事壹定的經營。從法律上看,對於商標註冊規則的合理運用本無可厚非,但如果放任搶註、要挾等手段獲取暴利,則不免背離商標立法保護之本意。
眾所周知,商標法基本目的有二:壹是通過建立商標與商品或服務的壹壹對應聯系,標示商品或服務的來源,避免消費者混淆,保護消費者利益;二是依法排除仿冒者,確保市場主體優質產品或服務唯壹地到達消費者,從而保護市場主體誠信經營和實質投資。在此,商標法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對市場主體誠信經營與投資保護是統壹的。從中不難發現,作為適格商標主體的關鍵條件在於兩點:善意,即不以權利濫用為目的;誠信經營和實質性投資。這也正是商標保護的根本價值所在。
遺憾的是,良好的立法初衷未必皆能帶來理想的結果。盡管為避免商標領域非實施主體擾亂正常經營秩序,我國商標法已在商標註冊、無效、撤銷等程序中對非實施主體設立相關規範,但效果不容樂觀。從我國商標註冊實踐看,商標註冊成功率大致為50%,但註冊商標的閑置率卻高達75%,嚴重偏離了商標保護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本意,成為世界範圍的咄咄怪事,知易而行難可見壹斑。盡管此中涉及諸多原因,但非實施主體等權利濫用行為導致法律對善意者誠信經營和實質投資的保護難以實現,無疑是其中的重要壹環。事實上,由於非實施主體對所申註的產品或服務缺少實質性投資,使得市場難以對其商標與商品或服務建立對應聯系,更無法達到商標法避免消費者混淆的基本目的。因此,盡管從形式上看非實施主體貌似符合商標註冊制度的規定,但在本質上顯然不符合商標法的立法意旨,更對公***利益和經濟社會創新發展大局有害無益。
值得慶幸的是,司法機關為鼓勵商標使用、激活商標資源,防止利用註冊商標不正當地投機取巧行為,在商標侵權訴訟實踐中已逐步規範對非實施主體的司法處置,並在?微信商標申請異議?星光大道商標侵權?等諸多知名判例中確立了壹系列裁判思想及具體規則。諸如,以商標在先申請人是否有實際損失為主要標準,確定標識實際使用人的商標侵權法律責任;如果註冊人或者受讓人並無實際使用意圖,僅將註冊商標作為索賠工具的,可不予賠償;如果註冊商標已構成商標法規定的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法院也可以不支持其損害賠償請求。此外,還須綜合考慮標識實際使用人的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商標在先申請人的保護範圍等。申言之,商標權利歸根結底來自於商標持有者的使用,商標獲得保護範圍的大小應與該商標的顯著性和市場知名度成正比,如果商標註冊人並未將其註冊商標實際投入使用,其商標缺乏顯著性和市場知名度,那麽在考慮商品類似或其他商標近似問題時,司法機關則應該從嚴掌握。這些裁判規則的確立正是司法者準確把握法治思維的精神實質,由紙面上的法律到行動中的法律的認識深化結果,對於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壹,促進權利合理運用,維護健康市場秩序發揮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