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商標則是基於企業品牌架構和品牌規劃而衍生的商標,更多是實現表達商業信息的目的。
傳統商標法理論中,商標是區分商品來源的標誌。然而實務中,我們註意到,壹些企業申請了成千上百件商標,這些商標中真正或主要能夠承擔區分商品來源作用是企業主商標或產品主商標,除此之外,多數的商標是防禦性商標和副商標。防禦性商標是圍繞主商標進行的戰略性註冊,包括聯合商標和防禦商標,目的是最大化的壟斷商標符號。而副商標則是基於企業品牌架構和品牌規劃而衍生的商標,更多是實現表達商業信息的目的。
壹、什麽是副商標
顧名思義,副商標相對於主商標而存在。主、副商標是根據商標作用的主次地位進行的壹種商標分類,即在壹件商品上使用多個商標。其中,主商標發揮的是區分商品來源和表彰商品品質的功能,起到凸顯企業品牌的主要作用;副商標發揮的是表達特定商品的用途、功能、規格、成分、技術等信息特點,起到廣告促銷等次要作用。主、副商標的產生和運用源自於品牌戰略中的主、副品牌戰略。
主、副品牌戰略是指企業在生產多種商品的情況下,給其所有商品冠以統壹品牌(主商標)的同時,再根據每種商品的不同特征賦予另外壹個名稱(副商標)。如格力空調,在其所有產品上均使用主商標?格力?的同時,還根據產品的性能等諸多特點又使用了?冷靜王?、?全能王?等副商標。從品牌營銷的角度,副品牌(副商標)的使用能夠有效改善主品牌(主商標)壹成不變的市場定位和消費印象,賦予主品牌年輕感、成長感,提升主品牌的各項美譽度指標如:親和力、技術感、高檔感、現代感、時尚感等。
需要說明是,還有壹種多品牌戰略,其形式與主副品牌戰略類似,都是在壹個商品上同時使用多個商標,如美國蘋果公司旗下多款產品,均在使用蘋果圖形商標的同時使用其它商標以區分不同類型的產品,如iPad、iPhone、Mac等。但這種形式不是主副商標的使用,iPad、iPhone、Mac本身就是該類產品的主商標,這種商標使用形態不是本文所探討的內容。
二、副商標的類型
1、根據商標的使用周期分為長期副商標和短期副商標
如上所述,副商標有廣告促銷作用,因此,在企業需要長期經營的主打產品上使用的體現產品特點的副商標無疑是需要長期使用的;而有的產品則是在某壹特定時段生產和銷售的產品,如企業利用事件營銷而策劃的短期產品,壹旦該事件影響力消退,該產品也會退出市場,其使用的體現事件特點的副商標也會隨之棄用。如當年中國足球隊首次打入世界杯決賽圈時,時任中國足球隊教練被國人稱之為?福星?,於是有企業在其產品上使用?福星?作為副商標進行宣傳促銷,而當中國隊在世界杯賽場上壹球未進鎩羽而歸時,該副商標立即被停用。
2、根據商標是否核準註冊分為註冊副商標和未註冊副商標
企業品牌架構是主副商標存在的基礎,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品牌構架內容都能夠形成與之對應的註冊商標。原因在於品牌名稱的命名不是按照商標命名的規則來進行。有的副品牌名稱,特別是次級副品牌名稱直接采用產品特點來命名,如在電器產品上使用?節能專家?作為副商標,顯然這樣的副品牌名稱不符合我國《商標法》規定,是不能成為註冊商標的,只能作為未註冊商標對待。此外,有的短期和臨時性副商標由於使用周期短,也沒有必要進行商標註冊保護。
3、根據商標所表達的信息內容分為可品類商標、型號商標、裝飾商標、營銷商標、技術商標等
品類副商標用於指示不同類型的產品,如某品牌空調采用了不同的副商標予以區分壁掛式空調和立櫃式空調;型號副商標用於指示同壹類型產品中不同規格型號的產品,如某制筆企業用不同的副商標區分和指示不同技術規格的中性筆;裝飾副商標則是用於美化裝潢產品,如有的企業將臆造的祝福用語作為副商標予以註冊並使用在商品包裝上;營銷副商標最著名的可能要算阿裏巴巴公司申請註冊的?雙十壹?商標,該副商標的意義就在於保護?購物節日?的營銷創意;技術商標則是指示或暗示產品所使用的技術、材料、配方等技術元素,如蘇泊爾電器註冊的?鮮呼吸?商標等。
三、副商標的法律保護
在實施主副商標策略的企業,使用副商標主要是為了表達商品的特定信息,企業壹般不會主要通過副商標來區分商品來源和表彰商品品質,註冊副商標的目的主要也是為了壟斷信息表達的形式和內容,防止競爭對手模仿。然而,有的副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和突出宣傳,獲得了與主商標同樣的顯著性和識別力,如蒙牛副品牌?特侖蘇?,這樣的副商標無疑能獲得較強的法律保護。
但是由於副商標具有主要發揮信息表達作用的先天特點,在尋求法律保護時,法律往往會呈現出給予弱保護的壹面。如在上海賽壹環保設備有限公司訴常州沛德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壹案中[上海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2013)滬壹中民五(知)終字第207號判決書],上海壹中院就認為原告主張的型號副商標?SC?,在產品、宣傳冊、廣告宣傳上沒有作為區別商品來源的標識使用,其實際使用方式側重於型號意義上的使用,該種使用方式壹定程度上影響了?SC?在標識意義上區分商品來源功能的發揮。進而不能認定?SC?可以作為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予以保護。
又如在東莞市華美食品有限公司訴湖南湘妹食品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壹案中[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長中民五初字第01129號民事判決書],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告主張權利的副商標?福貴年年?在含義上表達的是祝福之意,相關公眾容易將該文字視為祝福用語而非識別來源的標識,而原告亦未舉證證明其註冊的?福貴年年?商標經使用已產生了足夠知名度,使相關公眾在看到該標識時,相對於文字本身的含義,實際上已將?福貴年年?標識與其商品形成更牢固的識別關系。進而判決湖南湘妹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福貴年年?文字的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
從上述案例不難看出,副商標要獲得較強的法律保護,必須克服副商標主要表達商品特定信息而不是主要區分商品來源的缺陷。首先,在商標命名上,副商標不要直接描述所要表達的信息內容,盡量用暗示、臆造的詞語進行命名;其次,在企業形成副商標亦為企業商標的***識,在經營行為中正確使用和呼叫副商標,杜絕將副商標作為商品名稱、型號名稱、裝飾裝潢使用的行為;第三,在商標使用形式上充分展示副商標的商標屬性,如標記註冊符號、?或者商標符號?TM?,甚至使用商標註腳進行權利宣示;最後,積極維權。在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訴廣東美的制冷設備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壹案中[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珠中法知民初字第1498號民事判決書],涉案的?五谷豐登?商標就是格力電器註冊的壹件副商標,格力公司通過訴訟,有力的制止了競爭對手在空調產品上使用相同文字作為商業標誌,有效的維護了副商標與企業及特定產品之間形成的對應性,為提升該副商標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掃清了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