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的參照點
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有下列情形之壹,情節嚴重的,法定基準刑為壹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到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達到1萬元的;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到50萬元,或者非法所得數額達到654.38+萬元;
(三)因違法經營煙草制品受到行政處罰兩次以上,且違法經營金額達2萬元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的參照點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銷售金額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銷售偽劣煙草制品後所獲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所得。尚未銷售偽劣煙草制品,貨值金額達到刑法第壹百四十條規定的銷售金額的三倍(十五萬元)以上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以非法生產、銷售的偽劣產品的標示價格計算貨值;沒有標明價格的,按照同類合格產品的中間市場價格計算。難以確定物品價值的,應當按照國家計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4月22日聯合發布的《扣押、追繳、沒收物品鑒定管理辦法》的規定,委托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1997。
尚未銷售偽劣煙草制品,貨值金額分別達到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二百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壹百四十條規定的量刑檔次定罪處罰。
銷售偽劣煙草制品數額不滿五萬元,但與未銷售的偽劣煙草制品合計價值達到十五萬元以上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生產的假冒偽劣煙草制品尚未售出,無法計算貨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1,生產假冒偽劣卷煙煙絲數量在1000公斤以上的;
2、生產假冒偽劣煙葉數量在65438±0500公斤以上的。
(二)關於非法生產、組裝、銷售煙草機械的定罪處罰問題。
非法生產、組裝、銷售煙草專用機械的,依照刑法第壹百四十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關於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卷煙的煙草制品問題。
根據《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的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卷煙的煙草制品,銷售數額較大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知道”就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為“明知”:
1,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購入;
2.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銷售;
3、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煙草制品被發現後轉移、銷毀物證或者提供虛假證明、虛假資料的;
4.其他可以認定為明知的情形。
三、關於非法經營煙草制品適用法律問題。
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沒有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生產、批發、零售煙草制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3.因煙草制品違法經營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且違法經營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第四,關於* * *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正在實施《概述》第壹條至第三條的規定。
犯罪
行為,仍實施下列行為之壹的,應認定為*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直接參與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煙草制品或者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煙草制品,或者直接參與非法經營煙草制品並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2.提供房屋、場地、設備、車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書、技術等設施和條件。幫助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假冒偽劣煙草制品和非法經營煙草制品的;
3、運輸假冒偽劣煙草制品。
上述人員部分舉報他人。
犯罪
經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加執行《總結》第壹條至第三條的規定。
犯罪
行為懲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執行本摘要第壹條至第三條。
誰犯罪,就從重處罰。
六、關於壹罪與數罪。
行為人的罪行
如果行為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經營罪等。,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七、關於窩藏、轉移非法制造、銷售的煙草制品的犯罪與處罰。
明知是非法制造、銷售的煙草制品而隱藏、轉移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壹十二條的規定,以隱藏、轉移贓物罪定罪處罰。
八、關於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煙草專賣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定罪處罰問題。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煙草專賣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以妨礙公務罪定罪處罰。
九、關於煽動群眾暴力抗拒煙草專賣法實施的定罪處罰問題。
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執行煙草專賣法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的規定,以煽動暴力抗拒執行法律罪定罪處罰。
十、關於鑒定問題
假冒偽劣煙草制品的鑒定由國家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省級以上煙草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按照《假冒偽劣卷煙鑒定檢驗管理辦法》和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的《假冒偽劣卷煙鑒定檢驗規則》的有關規定進行。
假冒偽劣煙草專用機械的鑒定由國家質監部門或其委托的國家煙草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根據煙草行業相關技術標準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