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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印制的商標沒有流向市場。註冊商標的廠商可以被追究責任嗎?

如果廠商商標已經確認,可以追究法律責任;對方需要承擔什麽樣的責任,下面會回答。

根據《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立案標準:

1.個人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非法經營額65438+萬元以上的;

2、本單位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馳名商標或者藥品商標供人使用的;

4、雖達不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且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

5.造成不良影響。

1號案“個人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非法經營額65438+萬元以上”。應該立案偵查。所謂假冒,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無權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為。這種假冒必須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所謂註冊商標,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依法註冊並在註冊商標有效期內的商標。所謂非法經營額,是指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總值。與銷售金額不同,銷售金額是指行為人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後所獲得的、應得的全部違法所得;當交易者已經銷售了全部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時,銷售額為非法經營額;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全部或者部分未銷售的,銷售金額與非法經營金額不同。也不同於利潤額,利潤額扣除成本。只要個人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非法經營總額達到65438+萬元以上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第二種情況,“單位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非法經營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予追究。這主要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單位名義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為,非法經營所得歸單位所有。由於單位假冒註冊商標罪的標準數額與個人犯罪的標準數額不同,需要區分單位行為與個人行為。只要單位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非法經營總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就要立案偵查。

這裏提到的壹個重點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個人或企業,需要在壹個節點上非法取得的財物才負刑事責任,所以妳只是商標侵權,不會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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