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刑法》對非法制造商標標識罪作出了規定,指出“制造假冒的註冊商標,銷售假冒的註冊商標,或者制造假冒的他人已經取得的商品標誌,在情節較輕的情況下,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不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銷售假冒的註冊商標或者商品標誌的行為中,非法所得數額大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因此,非法制造商標標識罪是壹種侵犯商標權的犯罪行為,入罪標準主要由是否制造假冒註冊商標或他人的商品標誌,以及情節輕重這兩個方面來考慮。壹般情況下,涉案金額越大、制造假冒的商品標誌種類越多、犯罪行為持續時間越長,犯罪情節就越嚴重,判刑量也會相應加重。而犯罪人有自首、認罪悔罪等情節,則依法可減輕或免除處罰。
非法制造商標標識罪中,如何判斷制造的商標是否屬於假冒註冊商標?制造的商標是否構成假冒註冊商標,主要參考是否在商標上使用與他人所有(或先註冊)商標近似而容易引起混淆的圖形、文字,以及這些圖形、文字是否與與商品相適應,並最終導致消費者對商標產生混淆誤認。同時,也需要考慮到是否受到商標法保護,以及犯罪人的意圖等因素。
非法制造商標標識罪嚴重侵犯了他人商標權,對商業發展和社會秩序產生不良影響。因此,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管,加大打擊力度,保障商標權益,維護市場秩序。而對於犯罪嫌疑人,在審判過程中,應依據具體情況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四條 制造假冒的註冊商標,銷售假冒的註冊商標,或者制造假冒的他人已經取得的商品標誌,在情節較輕的情況下,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不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銷售假冒的註冊商標或者商品標誌的行為中,非法所得數額大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