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屬於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以及服務業勞務;
2、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形成的收入;
3、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4、不動產在建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上述不動產的工程;
5、銷售不動產:是指銷售上述不動產的行為。
免稅項目包括: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具體指的是直接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單位和個人銷售自產的屬於稅法規定範圍的農業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5、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6、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7、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特殊規定不予免稅的少數商品除外);
8、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綜上所述,增值稅的應稅項目為營業稅的非應稅項目,營業稅的應稅項目為增值稅的非應稅項目。也就是說壹種經濟行為要麽征增值稅,要麽征營業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