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壹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2、工商營業執照註冊號查詢方式
曼德企服提出中國大陸公司的註冊號在07年以前是13位數字,後來統壹改為15位了,因此現在不存在13位的註冊號。
現行的15位工商註冊號是由14位數字本體碼和1位數字校驗碼組成,其中本體碼依次為:6位首次登記機關碼加8位順序碼,下面就具體來說壹下。
前六位代表的是首次(註意是首次)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代碼,如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用“100000”表示,省級、地市級、區縣級登記機關代碼分別使用6位行政區劃代碼表示。
設立在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和保稅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縣級或縣級以上)或者各類專業分局應由批準設立的上級機關統壹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代碼,並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信息化管理部門備案。
比如北京市110000,北京朝陽區就是110105,內蒙古自治區就是150000,呼和浩特市就是150100(具體代碼可見統計局最新區劃),到底是不是呢,我們可以在企多維裏查詢驗證壹下,這裏以伊利公司為例。
通過驗證,可以發現前六位是符合上述規律的,我們再來看7-14位的順序碼代表什麽含義。
這8位順序碼指的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其管轄範圍內按照先後次序為申請登記註冊的市場體所分配的順序號。為了便於管理和賦碼,8位順序碼中第1位(也就是完整註冊號第7位)的具體規則在國家標準中是這樣分配的:
1.內資各類企業使用“0”、“1”、“2”、“3”;
2.外資企業使用“4”、“5”;
3.個體工商戶使用“6”、“7”、“8”、“9”
這8位順序碼在市場管轄區域內是具有唯壹性的,即壹個順序碼只能賦給壹個市場主體,那我們再來驗證壹下第7位是否符合國標。
上面的外資企業沃爾瑪和個體工商戶都符合國標要求,說明第7位能夠區分其經濟性質。
最後壹位也就是第15位,是校驗碼。用於檢驗本體碼的正確性,采用的是GB/T17710-1999中規定的“MOD11,10”校驗算法。感興趣的可以自行搜索此算法研究壹下。
但有時候也會有細心的朋友發現,有的企業註冊號並不完全符合企業的登記機關代碼,或不符合企業的經濟性質,這可能是由於企業自身發生過市場遷移,或企業性質發生過變更。
知道這個規律以後,我們就可以通過註冊號簡單了解企業的壹些基本信息,也會方便我們今後根據註冊號來進行企業信息查詢。
3、工商營業執照註冊號如何進行賦碼和使用呢?
1、唯壹性工商註冊號在全國範圍內是唯壹的,任何壹個市場主體只能擁有壹個工商註冊號,任何壹個工商註冊號只能賦給壹個市場主體。
2、無含義性工商註冊號壹旦生成,不包含任何含義。
3、終身不變性工商註號應在市場主體首次設立登記時賦予,在該市場主體存續期間,工商註冊號保持不變,包括:市場主體發生遷移時工商註冊號不變,新的登記機關不應為該市場主體重新賦予註冊號,而應使用原工商註冊號;企業類型在內資和外資之間發生轉換時,工商註冊號保持不變。
4、其他市場主體註銷後,該註冊號應被保留,不能賦給其他市場主體。
5、行政區劃代碼的變化如果某壹區域的行政區劃代碼發生變化,該區域內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代碼也隨之發生變化,新的市場主體登記註冊時應按照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代碼生成註冊號,但已分配出去的工商註冊號中6位首次登記機關碼無須改變。
工商營業執照註冊號的查詢方式是什麽呢?妳已經在上文中學習到了最基本的方法了吧,當然,我們也在上文為大家分享了註冊號的賦予規則,幫助大家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