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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的稅率是多少

法律主觀:

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 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規定對應納稅額減征30%,故其實際稅率為14%,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 個人所得稅法 實施條例》第六條,個人所得稅 法規 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壹) 工資 、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 專利權 、 商標權 、 著作權 、非 專利 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 合夥企業 的個人 合夥人 來源於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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