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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取得拆遷補償要交個人所得稅麽

私營獨資企業本身就不繳納企業所得稅,所以其營業外收入(拆遷補償款)不會涉及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拆遷補償款主要包括拆遷資產補償、停業補償、搬遷費用補償等。如果企業積極配合政府拆遷工作,還會得到政策性補償。

補償的標準是當地拆遷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的,如果企業拿到的補償款金額和實際損失相比,差的太多,可以向管理部門提出,無法解決的話還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擴展資料:

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相同點

第壹、兩者的投資主體基本相同。兩者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公民),而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二、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對投入的資產都實行申報制,不需要經過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由於兩者都承擔無限責任,因此也不強調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的實際繳付。

第三、兩者承擔法律責任的形式相同,都必須以個人或家庭財產承擔無限責任。如果以出資方式分,個體工商戶可分為個人經營和家庭經營兩種形式;而個人獨資企業也可以分為以個人財產出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和以家庭財產出資的個人獨資企業。

在責任承擔上,以個人財產出資的個人獨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都以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以家庭財產出資的個人獨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都以家庭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第四、作為壹種經濟組織,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均須有必要的資金、場所、從業人員及生產經營條件。這也是個體工商戶與個人獨資企業作為市場主體進入市場的必要條件。

此外,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在商標使用主體及廣告宣傳策略等方面也具有很多的相同點。

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區別

第壹、個人獨資企業必須要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合法的企業名稱,而個體工商戶可以不起字號名稱,也可以沒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而流動經營。換句話說,合法的企業名稱和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是個人獨資企業的成立要件,但不是個體工商戶的成立要件。

第二、個體工商戶的投資者與經營者是同壹人,都必須是投資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自然人。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與經營者可以是不同的人,投資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

也就是說,個人獨資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是可以分離的,這就決定了個人獨資企業更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特征。而個體工商戶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是集於投資者壹身的,已不能適應於現代企業制度發展的要求,所以它只能適用於小規模的經營主體。

第三、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也可以委派他人作為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負責人。這壹規定,說明了個人獨資企業不但可以在登記管理機關轄區內設立分支機構,也可以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責任。

而個體工商戶根據規定不能設立分支機構。另壹方面個體工商戶雖然可以異地經營,但隨著各地近幾年相繼簡化了外來人員的登記手續,從而使個體工商戶的異地經營這壹規定逐漸淡化。由此可以看出,個人獨資企業的總體規模壹般大於個體工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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