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還需要申報自然人個人所得稅嗎?
個體工商戶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按月分期預繳,納稅人應於次月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項目需要每月申報,次月15日內預繳。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居民納稅人有全面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納稅人只就其來源於中國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和來自本國的海外個人的所得征收的壹種所得稅。在壹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占財政收入比重很大,對經濟影響很大。
二、個體工商戶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壹)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1,規定範圍內的核準註冊名稱專用權;
2.自有資產的占有、經營、處分和收益權;
3.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用於生產經營;
4.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戶並申請貸款;
5.在核準登記的範圍內自主生產經營;
6.自主決定用工形式、工資分配方式和職工工資水平,但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7、按照國家和省的價格管理規定,自主制定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
8、按規定參加國家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職業技能資格認定,自主決定內部專業技術職稱和職業技能評定及聘用;
9、申報國家科研項目和開發項目;
10,申請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等知識產權;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1.在核準登記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遵守職業道德,文明經營;
2.按時足額繳納稅費;
3、亮牌、亮證業務;
4、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和儀器,明碼標價;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個體工商戶的特點
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經濟的法律表現,具有以下特征:
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以個人或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經營的自然人,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的相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的主要是城鎮無業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此外,國家機關幹部和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準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個體工商戶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並、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時,也應辦理登記手續。
3、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和政策允許的個體企業。個體工商戶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項目需要每月申報,並在次月十五日內預繳。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