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國家主管市場監督和市場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國家賦予其主要職責是:
1、研究制訂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發布工商行政管理的規章制度。
2、主管全國工商企業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核發有關證照,依法確認其企業法人資格或合法經營地位。依法監督檢查登記註冊單位的登記註冊行為。依法核定登記註冊單位的名稱。
3、依法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活動,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侵犯消費者權益和其他市場交易違法、違章案件。依法或經國務院授權,組織開展全國性的市場監督與行政執法活動。
4、依法監督管理經濟合同,指導合同仲裁機構的工作。
5、依法對國內外商標申請實行統壹註冊和管理,認定馳名商標,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認可商標代理機構並指導其工作。依法對商標評審案件作出終局決定或裁定。
6、監督管理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參與監督管理金融、勞動力、房地產、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市場和期貨市場。參與市場體系的培育、發展,參與論證、規劃全國市場布局,開展各類交易市場登記及統計工作。
7、依法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規範其經營行為,引導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業發展。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第二條 國務院組成部門:中華人民***和國外交部;中華人民***和國國防部;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和國科學技術部;中華人民***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安全部;中華人民***和國民政部;中華人民***和國司法部;中華人民***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和國自然資源部;中華人民***和國生態環境部;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和國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和國水利部;中華人民***和國農業農村部;中華人民***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和國文化和旅遊部;中華人民***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華人民***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中華人民***和國應急管理部;中國人民銀行;中華人民***和國審計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