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參與起草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2、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負責商品展銷會的登記、備案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的責任。
3、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4、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和經營許可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12315執法體系建設,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6、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7、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8、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9、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10、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市著名商標的組織認定和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工作。促進武漢市商標品牌戰略的實施。
11、組織指導全市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12、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13、領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業務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層建設、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工會等工作。
1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