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稅內容有以下幾點:
1、工資、薪金所得。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它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它勞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它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征稅對象有以下幾點:
1、法定對象,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
2、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壹年的個人,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3、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壹年的個人,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