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侵犯他人的商標權,應該怎麽處理? 1、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因侵犯他人商標權而引起紛爭的,應當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相關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部門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壹,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哪些行為屬於侵犯他人商標權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五十八條 將他人註冊商標、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因侵犯他人商標權而引起紛爭的,應當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相關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部門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以上就是為您提供的有關解答。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您到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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