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辦理公司的商標轉讓手續?關於商標轉讓的程序,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註冊商標轉讓經核準後,應當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此外,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註冊商標轉讓申請書。轉讓註冊商標的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商標局核準註冊商標轉讓申請後,應當向受讓人出具相應的證明,並予以公告。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將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壹並轉讓;不壹並轉讓的,商標局應當通知其限期改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可能造成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不予核準,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2.公司商標轉讓需要提交哪些資料?(1)申請轉讓/申請註冊商標(2)轉讓方與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3)受讓方出具的委托代理委托書,在受理大廳直接辦理的受讓方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申請轉讓的,還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字確認的中文譯本。(6)提供公證處商標銷售方的公證書。3.公司商標轉讓的主要形式有哪些?註冊商標的轉讓形式包括合同轉讓和繼承轉讓。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轉讓註冊商標。繼承和轉讓是指個人和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者無行為能力,其註冊商標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實踐中,大量註冊商標通過合同轉讓和註冊。轉讓註冊商標,應當依法履行壹定的程序,經商標局核準後,轉讓登記方可生效。未向商標局辦理相關手續而轉讓註冊商標的,屬於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行為。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將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撤銷註冊商標。可見,公司之間的商標轉讓對雙方都是有利的。轉讓方盤活了資產,受讓方可以快速創建品牌。公司商標轉讓流程通常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和公告。壹般來說,如果雙方提交的資料齊全,商標局會在6個月左右完成對商標轉讓的審查,這也比註冊商標為受讓方節省了不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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